根据建******有限公司年产220吨脱水蔬菜绿色加工及环保设施配套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杭锦后旗二道桥镇甲一刘治林农产品初加工厂生产能力提升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9日—8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 (亿源水务公司二楼)
邮 编:015400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
2025年8月19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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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 (亿源水务公司二楼)
邮 编:015400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
2025年8月19日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年产220吨脱水蔬菜绿色加工及环保设施配套改扩建项目 | ******有限公司厂区内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扩建1条年产110吨全自动脱水菜生产线,一台20t/h燃煤蒸汽锅炉及配套设施。 | 一、施工期: 1.施工场地及时进行洒水降尘,用蓬布遮盖散料堆。2、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工序,不外排。3、选择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养护施工机械,合理布局施工区,合理选择施工时间等措施。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堆放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二、运营期: 1.新建1台20t/h燃煤蒸汽锅炉,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多管旋风除尘器+钠碱湿法脱硫除尘塔处理后由1根4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煤锅炉标准限值。煤棚、灰渣库全封闭;污水处理站定期喷洒除臭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 2.改扩建污水处理站,cass工艺(格栅→分层沉砂池→水解酸化池→混凝沉淀池→调节池→cass池),设计处理能力为240m3/d。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 )表1 旱作标准限值。锅炉排水及软水制备废水用于煤场、灰渣、厂区、运输道路洒水抑尘。脱硫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抽运至蒙海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3.炉渣、除尘灰及脱硫渣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灰渣库,作为建筑材料定期外售或综合利用;软水装置产生的废反渗透介质定期由厂家更换回收,不在厂内暂存;青椒柄芯、不合格颜色青椒由当地农户及时拉运喂养牲畜,不暂存;格栅栅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拉运至乌拉特后旗一般固废填埋厂处置;生产期结束后,清理在池体自然脱水干化的污泥,拉运至乌拉特后旗一般固废填埋厂处置,不暂存。均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4.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车间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
2 | 杭锦后旗二道桥镇甲一刘治林农产品初加工厂生产能力提升扩建项目 |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二道桥镇甲一石桥东300米 | 杭锦后旗二道桥镇甲一刘治林农产品初加工厂 | ******有限公司 | 扩建1台12t/h燃煤蒸汽锅炉,将原有生产线新增烘干机2台,产能由150吨提升至180吨。 | 一、施工期: 1.施工场地及时进行洒水降尘,用蓬布遮盖散料堆。2、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工序,不外排。3、选择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养护施工机械,合理布局施工区,合理选择施工时间等措施。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堆放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二、运营期: 1.新建1台12t/h燃煤蒸汽锅炉,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布袋除尘器+钠碱湿法脱硫除尘塔处理后由1根40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煤锅炉标准限值。煤棚、灰渣库全封闭;污水处理站定期喷洒除臭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 2.依托原有处理能力为20m3/h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 )表1 旱作标准限值。锅炉排水及软水制备废水用于煤场、灰渣、厂区、运输道路洒水抑尘。脱硫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抽运至二道桥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3.炉渣、除尘灰及脱硫渣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灰渣库,作为建筑材料定期外售或综合利用;软水装置产生的废反渗透介质定期由厂家更换回收,不在厂内暂存;格栅栅渣、青椒柄芯、不合格颜色青椒由当地农户及时拉运喂养牲畜,不暂存;生产期结束后,清理在池体自然脱水干化的污泥,拉运至乌拉特后旗一般固废填埋厂处置,不暂存。均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4.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车间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