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19日我分局拟对《农林废弃物制备生物质炭中试试验平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9日—8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 (亿源水务公司二楼)
邮 编:015400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
2025年8月18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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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 (亿源水务公司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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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
2025年8月18日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农林废弃物制备生物质炭中试试验平台项目 | ******有限公司厂区内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年产生物质碳600吨 | 施工期: 1.施工场地及时进行洒水降尘,用蓬布遮盖散料堆。2、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工序,不外排。3、选择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养护施工机械,合理布局施工区,合理选择施工时间等措施。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堆放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二、运营期: 1.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全封闭,原料上料过程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同碳化燃烧废气,一并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碳化过程产生的热解气,经过水浴泄压后进入炉管内部当作热源进行完全燃烧,燃烧后的二氧化碳和水蒸气经过p1排气筒排放,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污染物相应排放限值。该项目厂区地面硬化,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冷却用水、水浴泄压用水定期补充,不外排。 3.除尘灰、车间沉降颗粒物、碳化残渣作为原料回用于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不在厂区内暂存,均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废矿物油、木焦油、木醋液,分别使用专用容器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4.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车间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