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充气式户外用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8日-2025年8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临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邮 编:264211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充气式户外用品生产项目 | 威海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汪疃镇顺通路60号-15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投资300万元于威海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汪疃镇顺通路60号-15,租用现有已建厂房进行建设,项目租赁车间总建筑面积3567m2,主要从事充气式户外用品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充气桨板3万条、充气式独木舟1000条。 | 1、水环境 本项目检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专业单位拉走处置,不排放。 2、大气环境 本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胶粘、除胶、热合工序及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3、声环境 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情况下,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到威海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有废包装、下脚料,集中收集后外售资源回收单位;危险废物包含废桶(胶粘剂、除胶剂、固化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含胶废抹布等,分类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