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项目一
******中学新建高中部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磁灶镇张林村
******中学
******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项目选址于晋江市磁灶镇张林村,主要从事教育活动。项目总投资11969.98万元,总用地面积26365平方米,占地面积92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500平方米,按36个教学班、在校生约1800人规模设计建设。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师生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实验室废水、地下室清洗废水。实验室第一遍清洗废水作为危废处理,次级清洗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淀的地下室清洗废水和师生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处理,综合废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晋江市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市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实验室废气、汽车尾气等。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有废气产生的实验在通风柜中进行、汽车尾气设有机械排气系统,项目正常运行过程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机械噪声、社会噪声、交通噪声,正常运营过程场界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经及时妥善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7.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后,于2025年5月27日在福建环保网上进行了第一次环评公示;报告表基本完成编制后,建设单位于2025年6月9日在福建环保网网上对报告全文进行第二次公示。
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0595-******。
项目二
******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锌合金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龙湖镇锡坑村北区139号[晋江市纺织智造(龙湖)工业园片区]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选址于晋江市龙湖镇锡坑村北区139号[晋江市纺织智造(龙湖)工业园片区],用地面积4296m2,拟主要从事锌合金的生产。该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职工定员10人(均不住厂),年平均工作300天,预计年生产锌合金6000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出租方现有的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厂区污水管道(明管密闭)进入西南侧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晋江深沪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对晋江深沪污水处理厂的冲击负荷很小,不会影响该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该废水污染治理措施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2)废气
项目燃气废气和熔化、搅拌、扒渣、保温、浇注、刮渣烟尘统一集中收集至“袋式除尘器(ta001)”净化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排放限值”。
(3)噪声
选购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不影响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4)固废
项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0595-******。
项目三
******有限公司年加工螺丝紧固件15000吨项目
******街道大山后社区进士路143号(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街道大山后社区******有限公司”已建的闲置厂房,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260m2。项目总投资50万元,职工人数定员为1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工作10小时,预计年加工螺丝紧固件15000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拟依托出租方现有的“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及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可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对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影响不大。
(2)废气
发黑、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回火过程产生的烟尘统一收集至“袋式除尘器(ta00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净化处理后于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口名称为烟尘、有机废气排放口,一般排放口,排气筒编号为da001;外排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排气筒拟设高度15m,未能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即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75kg/h);排气筒高度符合15m的最低要求,达标排放。
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直接吸至配套脉冲滤筒式除尘器(ta002)进行除尘处理,4台抛丸机抛丸粉尘废气分别经自带的脉冲滤筒式除尘器除尘后集中于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口名称为抛丸粉尘排放口,一般排放口,排气筒编号为da002;外排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气筒拟设高度15m,未能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即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75kg/h);排气筒高度符合15m的最低要求,达标排放。
(3)噪声
选购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各生产设备在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达标排放,不影响周边声环境达功能区划要求。
(4)固废
项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环保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0595-******。
项目一
******中学新建高中部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磁灶镇张林村
******中学
******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项目选址于晋江市磁灶镇张林村,主要从事教育活动。项目总投资11969.98万元,总用地面积26365平方米,占地面积92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500平方米,按36个教学班、在校生约1800人规模设计建设。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师生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实验室废水、地下室清洗废水。实验室第一遍清洗废水作为危废处理,次级清洗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淀的地下室清洗废水和师生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处理,综合废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晋江市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市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实验室废气、汽车尾气等。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有废气产生的实验在通风柜中进行、汽车尾气设有机械排气系统,项目正常运行过程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机械噪声、社会噪声、交通噪声,正常运营过程场界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经及时妥善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7.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后,于2025年5月27日在福建环保网上进行了第一次环评公示;报告表基本完成编制后,建设单位于2025年6月9日在福建环保网网上对报告全文进行第二次公示。
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0595-******。
项目二
******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锌合金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龙湖镇锡坑村北区139号[晋江市纺织智造(龙湖)工业园片区]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选址于晋江市龙湖镇锡坑村北区139号[晋江市纺织智造(龙湖)工业园片区],用地面积4296m2,拟主要从事锌合金的生产。该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职工定员10人(均不住厂),年平均工作300天,预计年生产锌合金6000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出租方现有的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厂区污水管道(明管密闭)进入西南侧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晋江深沪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对晋江深沪污水处理厂的冲击负荷很小,不会影响该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该废水污染治理措施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2)废气
项目燃气废气和熔化、搅拌、扒渣、保温、浇注、刮渣烟尘统一集中收集至“袋式除尘器(ta001)”净化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排放限值”。
(3)噪声
选购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不影响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4)固废
项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0595-******。
项目三
******有限公司年加工螺丝紧固件15000吨项目
******街道大山后社区进士路143号(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街道大山后社区******有限公司”已建的闲置厂房,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260m2。项目总投资50万元,职工人数定员为1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工作10小时,预计年加工螺丝紧固件15000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拟依托出租方现有的“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及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可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对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影响不大。
(2)废气
发黑、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回火过程产生的烟尘统一收集至“袋式除尘器(ta00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净化处理后于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口名称为烟尘、有机废气排放口,一般排放口,排气筒编号为da001;外排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排气筒拟设高度15m,未能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即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75kg/h);排气筒高度符合15m的最低要求,达标排放。
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直接吸至配套脉冲滤筒式除尘器(ta002)进行除尘处理,4台抛丸机抛丸粉尘废气分别经自带的脉冲滤筒式除尘器除尘后集中于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口名称为抛丸粉尘排放口,一般排放口,排气筒编号为da002;外排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气筒拟设高度15m,未能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即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75kg/h);排气筒高度符合15m的最低要求,达标排放。
(3)噪声
选购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各生产设备在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达标排放,不影响周边声环境达功能区划要求。
(4)固废
项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环保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0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