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靖环评〔2025〕10号
关于靖州县江东竹产业生产基地及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靖州县江东竹产业生产基地及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改建项目,现有项目占地面积为4612m2,厂房为钢结构,总建筑面积为3790m2,已建成并投产年产量1000万条竹条生产线。本次项目利用现有加工厂房中部及南侧剩余空地新建一台4t/h生物质汽水两用炉、一台碳化罐和烘干区(8条隧道烘房)以及辅助设施,并配套相关环保设施;其中成品区、原材料区、办公区、食堂及宿舍依托现有设施。项目总投资1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5万元,占比43%。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按照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全面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可行,我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
二、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扬尘防控“6个100%+2”要求,重点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减少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肥;锅炉排污水及水膜除尘废水循环使用;碳化废水经处理规模为10t/d的污水处理设施,采用“三级沉淀池+调节池+生化处理+清水池”的处理工艺达到靖州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外运至靖州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codcr、nh3-n、总磷、总氮达《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 1546-2018)中一级标准,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后山溪,最终流入渠水。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废气通过水膜除尘+除雾器+布袋除尘器+35m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从高于屋顶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卸料粉尘通过安装垂质软帘,定期对车间进行清扫,同时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设备地埋,对污水池加盖板封闭,定期对污水池及其周围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之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合理优化厂区布局,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封闭厂房、加强设备维修保养、绿化等治理措施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收集、处理和处置。锅炉灰渣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沉淀池沉渣定期交由相关单位处理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布袋交由厂家带回。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压滤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6.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
四、项目在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登记。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营运。
五、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6227t/a,氮氧化物2.0196t/a。项目投入生产后,所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执法部门对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实施环境监督管理。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18日
关于靖州县江东竹产业生产基地及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靖州县江东竹产业生产基地及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改建项目,现有项目占地面积为4612m2,厂房为钢结构,总建筑面积为3790m2,已建成并投产年产量1000万条竹条生产线。本次项目利用现有加工厂房中部及南侧剩余空地新建一台4t/h生物质汽水两用炉、一台碳化罐和烘干区(8条隧道烘房)以及辅助设施,并配套相关环保设施;其中成品区、原材料区、办公区、食堂及宿舍依托现有设施。项目总投资1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5万元,占比43%。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按照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全面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可行,我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
二、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扬尘防控“6个100%+2”要求,重点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减少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肥;锅炉排污水及水膜除尘废水循环使用;碳化废水经处理规模为10t/d的污水处理设施,采用“三级沉淀池+调节池+生化处理+清水池”的处理工艺达到靖州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外运至靖州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codcr、nh3-n、总磷、总氮达《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 1546-2018)中一级标准,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后山溪,最终流入渠水。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废气通过水膜除尘+除雾器+布袋除尘器+35m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从高于屋顶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卸料粉尘通过安装垂质软帘,定期对车间进行清扫,同时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设备地埋,对污水池加盖板封闭,定期对污水池及其周围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之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合理优化厂区布局,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封闭厂房、加强设备维修保养、绿化等治理措施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收集、处理和处置。锅炉灰渣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沉淀池沉渣定期交由相关单位处理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布袋交由厂家带回。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压滤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6.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
四、项目在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登记。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营运。
五、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6227t/a,氮氧化物2.0196t/a。项目投入生产后,所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执法部门对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实施环境监督管理。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