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善垸、花桥、雨花、新港水质净化厂紫外消毒灯管配件采购项目答疑及更正公告 | |||
基本信息 | |||
公告标题 | 长善垸、花桥、雨花、新港水质净化厂紫外消毒灯管配件采购项目答疑及更正公告 |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公告类型 | 其他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5-07-03 16:45:00 | 公告发布媒体 | ******集团电子招采平台》(******/)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
文件澄清截止时间 | |||
质疑截止时间 | |||
相关标段 | 长善垸、花桥、雨花、新港水质净化厂紫外消毒灯管配件采购项目 | ||
备注 | |||
附件 | 暂无附件 |
各潜在供应商:
长善垸、花桥、雨花、新港水质净化厂紫外消毒灯管配件采购项目,供应商提出疑问截止时间已按磋商文件规定时间(2025年7月2日17时00分)截止。
一、对应选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问题1、请明确评分标准中供应商是指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即,评分标准中的所有得分项,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所有资料均被认可,均可得分。本项目需要代理商的参与,因招标文件中有多个不同制造厂家的产品,不应排斥代理商投标,从而限制供应商公平竞争。
答:本项目未对潜在供应商做出限制,允许有能力供货的所投产品的供应商(供应商指:经销商或制造商,下同)参与;评分细则中除“符合当次采购服务特性的技术条款”的第1条以外的所有评审内容均以供应商自身材料加分,“符合当次采购服务特性的技术条款”的第1条内容,经销商可使用所投产品制造商的CMA或CNAS标识的检验检测报告作为加分依据,并提供说明(格式自拟)。
二、对磋商文件修改如下:
磋商文件第二章附页1,评分细则:“须提供CMA或CNCA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修改为“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的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三、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及其它均不变。
本答疑及更正公告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磋商文件如涉及相关内容的,做相应修改。若答疑及更正公告与磋商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发布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