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现将《广西田东县江城镇六飘山锰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广西田东县江城镇六飘山锰矿开采项目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公示稿)及《广西田东县江城镇六飘山锰矿开采项目环评公参说明》全文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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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8 月20 日
附件:
广西田东县江城镇六飘山锰矿开采项目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公示稿).pdf
广西田东县江城镇六飘山锰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