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苏州市吴江区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项目
2025WJSD-JATS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苏州市吴江区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项目已由苏州市吴江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苏州市吴江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纪要【2025】5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苏交公设施【2025】91号批准,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江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苏州市吴江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G318苏州段位于苏州市吴江区,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80km/h,东接上海,西接浙江,是苏州市的公路大外环,同时也是一条连接上海、苏州、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的重要干线公路,路线全长 52.886公里。
(2)S258 苏州段起于吴中吴江交界,终于苏浙交界,苏州段S258全长约49.900公里,为-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80km/h,其中K0+000-K24+125与G635共线。
(3)G635吴江段起于东太湖大桥,终于南浔交界,全长44.715公里,为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100km/h,现场限速 80km/h。
本次拟实施 2025 年苏州市吴江区普通因省道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项目,主要对苏州市吴江区区域范围内为 G635-太湖绿洲交叉口、S258-G318交叉口、S258-明辰路交叉口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等。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2025WJSD-JATS标段,招标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路基、路面、交通安全标志、标线、路灯等改造。
2.3计划工期:4个月(实际开工日期按发包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必须是独立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表1 企业信息基本表》中显示】;并具有有效的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投标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与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从业范围:可以承担各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类养护工程);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20年01月01日至今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40万元的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路面养护工程施工项目【注:以信息系统备案的交/竣工日期、合同金额、公路等级、工程内容等为准】;
(3)信誉同时满足要求(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①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公布的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为“C级”或以上级别(注:以联合体投标的,省厅信用等级以联合体各方等级低的计);
②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满足要求(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
①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等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②项目经理担任过已完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40万元的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路面养护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以信息系统备案的交/竣工日期、合同金额、公路等级、工程内容等为准);
③项目经理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④项目总工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⑤主要人员(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修改表》10.7款规定的原则认定。
(5)其他要求:
①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需至少投入1名专职安全员),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②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为本单位自有职工,须提供不少于三个月(三个月指2025年4月~2025年6月)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缴费明细【缴费明细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委员会核实】。
③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2023年1月12日修订)、《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苏财购)〔2022〕16号“第四条第(三)点:联合体形式预留,即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的相关规定,本标段由中小企业承担的工作量应不少于本标段总工作量的40%。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包括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
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③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工作量应不少于本标段总工作量的40%
④除上述要求还应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中自行下载。
4.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市吴江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苏州市吴江区云梨路1917号
联系人:颜誉、韩静文
电 话:0512-******
******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姑苏区西环路双桥 868 文化创意产业园629 室
联 系 人:范万红、符美婷、岳楠
电 话:0512-******
E-mail:******
行政监督: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路3265号
电话:0512-******
邮编:215200
8.其他
(1)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
(3)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对《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和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结合起来阅读,凡《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项目专用本未对《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4)本项目开标地点为: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地址:吴江区开平路998号3楼8号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 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电子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投标单位可远程解密,确保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5年07月29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29日10时30分。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预约截止时间)在苏州市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吴江大厦东侧)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电子开标。确定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即入围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对第二个信封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批量解密。
(5)网上预约资料应确保真实,否则由此带******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6666-101。
(6)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申请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
(7)投标申请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内容的备案或更新,应遵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有关功能使用要求和从业单位信息备案规则的公告》苏交建〔2015〕25号、关于对《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等信息核查工作的补充通告》的补充说明的要求: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
(8)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除特别说明外)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等)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生成《投标报表》,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 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9)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5194/OP/login.aspx)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或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预约,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联合体牵头人需在预约截止时间前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并在系统中发送邀请,完成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副联(具体操作流程可咨询系统技术维护单位),若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预约不成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2025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