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环卫车商业保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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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争性磋商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DSS-2025GC001#
******有限公司环卫车商业保险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R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49万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9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保险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计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竞争性磋商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
1.2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若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1.3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4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9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原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委员会)《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核查)
******集团公司的不同分(子或支)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的投标。
2.3本项目接受分公司投标,若供应商为分公司,投标时须提供总公司法人授权书。(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0日
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国企采购”网站(******/jdfzx/gqcg/lm_list.shtml)
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开标时缴纳。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7月1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扬州市江都区明珠路95号金桥石油苑综合楼C3 3-106会议室)
五、开启
截止时间:2025年7月1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扬州市江都区明珠路95号金桥石油苑综合楼C3 3-106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2、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如供应商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并于2025年7月10日下午5:30 前将投标确认函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电子邮箱,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否则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磋商,确认函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国企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电子邮箱:******52 @qq.com,联系电话:******。
4、供应商如有澄清要求,请将澄清要求的书面文件(原件)在2025年7月10日下午5:30(北京时间)前送达******有限公司,澄清要求书面文件应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澄清要求的答复、采购文件的修改和变更信息均公布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国企采购”网上,不再另行通知,敬请关注网站发布的信息。
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国企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江都区浦江东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江都区明珠路95号金桥石油苑综合楼C3 3-106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 娟
电 话: ******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