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项目
名称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涟水县城区防汛排涝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县城城区及高沟镇城区
******水利局
涟水县城区防汛排涝项目,包括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共11项分项目工程。
******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基坑排水、车辆冲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化粪池+公厕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绿化,不外排;基坑排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和绿化。
2.本项目施工期会产生少量的施工扬尘、机械及车辆尾气,机械及车辆尾气通过加强对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发动机应在正常、良好状态下工作,提高燃烧效率。道路扬尘,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日常非阴雨天确保基本洒水频次,大风高温天加大洒水频次。车辆进出场必须经过车轮清洗。对露天堆场和裸露场地的风力扬尘安装2.5m以上的滞尘防护围挡,在运输、装卸建筑材料时采用封闭式车辆运输,按照淮安市扬尘管理办法,裸露地面达到一天天数不施工时,必须全覆盖。项目运营期无大气污染物排放。
3.本项目营运******居民区,设置移动隔声装置。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于高噪声设备采用安装消声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居民生活环境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夜间不进行施工,采取隔振降噪措施,对振级较高及较大的机械如空压机等应增加减振垫。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施工弃土、隔油池、油水分离器废油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中的钢筋边角料、废木材可以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由施工单位使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隔油池、油水分离器废油,由各施工区用专用危险废物储存容器集中收集,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固体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1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1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相关要求。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
名称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涟水县城区防汛排涝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县城城区及高沟镇城区
******水利局
涟水县城区防汛排涝项目,包括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共11项分项目工程。
******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基坑排水、车辆冲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化粪池+公厕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绿化,不外排;基坑排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和绿化。
2.本项目施工期会产生少量的施工扬尘、机械及车辆尾气,机械及车辆尾气通过加强对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发动机应在正常、良好状态下工作,提高燃烧效率。道路扬尘,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日常非阴雨天确保基本洒水频次,大风高温天加大洒水频次。车辆进出场必须经过车轮清洗。对露天堆场和裸露场地的风力扬尘安装2.5m以上的滞尘防护围挡,在运输、装卸建筑材料时采用封闭式车辆运输,按照淮安市扬尘管理办法,裸露地面达到一天天数不施工时,必须全覆盖。项目运营期无大气污染物排放。
3.本项目营运******居民区,设置移动隔声装置。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于高噪声设备采用安装消声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居民生活环境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夜间不进行施工,采取隔振降噪措施,对振级较高及较大的机械如空压机等应增加减振垫。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施工弃土、隔油池、油水分离器废油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中的钢筋边角料、废木材可以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由施工单位使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隔油池、油水分离器废油,由各施工区用专用危险废物储存容器集中收集,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固体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1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1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相关要求。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