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和《辽宁省加大存量商品房收购力度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辽政办发〔2025〕1号)有关要求,切实开展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顺城区范围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包括住宅、公寓)。
二、征集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
三、收购价格
(一)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收购价格,考虑租金收入覆盖利息支出和运营成本,通过与项目企业进一步磋商谈判,自主确定或由第三方评估确定。
(二)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合理测算确定。
四、房源收购要求
1.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利,相关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齐全。
2.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及房地产发展趋势等因素,可适当放宽。
3.收购项目应为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现房,或所在项目纳入保交房攻坚战且主体已封顶、一年内能够具备交付条件的准现房项目。以整栋整单元尚未售出的项目为宜。
4.项目满足专项债券申报条件及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要求。
5.项目房源权属清晰,手续齐备,无查封。
五、报名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不动产权证、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预售许可、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如有)以及商品房初始登记(如有)证明;
3.参与征集项目房源明细表;
4.房源户型统计表;
5.开发建设项目成本结算表;
6.总平面图、鸟瞰图、现状图等项目情况;
7.提供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8.不存在法律纠纷、争议诉讼、查封、公司内部未达成一致意见等情况的承诺书;
9.抵押权人同意书(如有)。
10.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等其他事项。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扫描电子版刻录光盘。
六、报名方式
有意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可现场送达有关资料。
联系单位:******建设局
联系电话:******
报送地址:******建设局保障(应急)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