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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5年汾阳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的公告

汾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5年汾阳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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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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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吕梁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吕农发〔202558号)》精神,2025年我市高素质农民培育(蔬菜技术技能人才)任务50人,项目资金10万元。为圆满完成培育目标任务,现向社会公开遴选1个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承担2025年我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控制数量、严格条件、择优认定的原则,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评估、书面陈述、现场评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遴选。

二、培育类型及任务

专项提升行动:蔬菜技术技能人才培育50人。

三、实施内容

******农村局指导下,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一)制定培育方案和开班计划、建立培训班管理制度;

(二)按照培育类型和专业遴选培育学员;

(三)设置培育课程、聘请授课师资、优选培育教材;

(四)指定专人组织教学活动(包括:课堂教学、实习实训、线上学习、现场观摩、交流实践、班级日常管理、考试考核、档案管理等);

(五)培育完成后对学员开展后续跟踪服务;

(六)按时报送培育信息,选树培育典型,填报和完善培育信息管理系统;

(七)按规定合理安排培育资金,规范资金使用;

******农村局安排的培训其他事宜。

四、遴选范围

******学校、农业科技教育中心、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涉农院校、龙头企业、合作社、职业培训机构等,往年承担过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且培育效果较好的,优先考虑。

五、遴选条件

(一)机构资质

1.申报机构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会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3.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技推广等;

4.无不良记录;

5.******农村局的监督指导下承担相应任务。

(二)教学条件

1.具备培育需要的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

2.具备技能操作、观摩实践、经验交流的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3.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4.具备自主招生能力,并根据培育专业及学员需求精准设置培育课程。

(三)服务与管理

1.具备开展后续跟踪指导服务的能力;

2.能提供与培育任务相适应的食宿、交通、生活等条件和安全保障;

3.能对学员进行规范有序的管理;

4.能采集如实反映培训过程的数据信息并进行编辑整理,

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育档案;

5.能够依托媒体机构或网络平台进行有效宣传。

六、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遴选2025年汾阳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

(二)自主申报

具备条件并有意愿参加遴选的机构自愿申报,如实提交《2025年汾阳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并装订成册(一册六份)******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2025年汾阳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表;

2.申报机构培育申请书(含近年来组织培训情况);

3.******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申报机构征信(天眼查认证情况);

5.培育师资情况,履行相关师资聘任手续、资质证明等;

6.课堂教学场所(租用的教学场地需提供租用合同)、设施设备、食宿条件、安全措施等;

7.实习实训基地情况,自身无实习实训基地的,提供与之合作的实训基地名单及情况;

8.依托媒体机构或网络平台进行宣传报道情况;

9.其他可以展示培育工作能力及取得实效的资料。

(三)评审认定

1.******农村局负责成立遴选评审组,负责评审组织工作,评审组专家共5人,由从事科教、农技培训、财务等工作的相关人员组成。

2.******农村局围绕培育机构资质、教学条件、服务与管理等培育要求,制定《2025年汾阳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评分表》。

3.实地评估。评审组成员对拟申报机构进行实地查验,若发现与申报材料不符,不具备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条件的,取消评审资格。

4.******农村局召开评审会,由申报机构进行5分钟书面陈述,评审组专家结合申报机构陈述、申报材料,对照《2025年汾阳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评分表》进行打分,提出初步遴选意见。

5.网站公示。根据评审组的初步遴选意见,按照分值由高到低确定拟入选培育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6.******农村局认定培育机构,并将培育任务分解到培育机构。

(四)签订协议

******农村局与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签订培育服务协议。

七、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从2025818日起到822日止,共5天。申报期间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6:00,逾期不再受理。

八、注意事项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该培育机构的遴选资格:

1.申报机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能按时参加评审会的;

2.未按照要求提供申报资料的;

3.参加评审会的申报机构代表不遵守会场纪律的;

4.申报资料弄虚作假,存在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现象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5.上一年度承担培育机构的考核评分不合格的;

6.******农村局管理或不能按时完成培育任务的;

(二)实地评估及遴选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地址:汾阳市永和西大街9(市政府主楼422)

联 系 人:郝女士

联系方式:******



******农村局

2025818


  附件:
    1、2025年汾阳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材料(模板).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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