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发布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2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生姜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2025年4月9日,我局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武******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我局研究,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5.2元;2、罚款 5000 元。
************商行进行调查处理。
(三)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当事人未认真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在2025年4月15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1.停用问题产品并全面排查,确保无其他不合格产品;2.对采购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严把食品及原料进货质量关,做好进货查验工作。
二、武汉市青山区锦鸿水果超市经营的馒头
************街道艺城紫金滨江6栋,单元2号3号房,依法对武汉市青山区锦鸿水果超市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A************C),显示武汉市青山区锦鸿水果超市经营的馒头(购进日期:2025年3月5日)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0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原则,经本局研究,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0元;2、罚款 5000 元。
同时,我局已对抽检批次馒头的供应商武汉市青山区佳音老面馒头店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三)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当事人未认真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在2025年4月15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1.第一时间筛查门店相关食品是否有遗漏,如发现立即下架并报告;2.及时张贴召回公告,对该批次食品及时召回;3.对采购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严把食品及原料进货质量关,做好进货查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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