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机电设备采购平台!
首页 >

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14期)

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14期)

  • 收藏
  • 打印
  • 字小
  • 字大+
信息时间:
2025-07-02
招标文件下载
我要报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发布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2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生姜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2025年4月9日,我局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武******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我局研究,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5.2元;2、罚款 5000 元。

************商行进行调查处理。

(三)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当事人未认真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在2025年4月15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1.停用问题产品并全面排查,确保无其他不合格产品;2.对采购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严把食品及原料进货质量关,做好进货查验工作。

二、武汉市青山区锦鸿水果超市经营的馒头

************街道艺城紫金滨江6栋,单元2号3号房,依法对武汉市青山区锦鸿水果超市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A************C),显示武汉市青山区锦鸿水果超市经营的馒头(购进日期:2025年3月5日)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0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原则,经本局研究,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0元;2、罚款 5000 元。

同时,我局已对抽检批次馒头的供应商武汉市青山区佳音老面馒头店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三)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当事人未认真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在2025年4月15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1.第一时间筛查门店相关食品是否有遗漏,如发现立即下架并报告;2.及时张贴召回公告,对该批次食品及时召回;3.对采购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严把食品及原料进货质量关,做好进货查验工作。

附件: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版权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机电设备采购平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转载请必须注明机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分享到朋友圈
一天内免费查看信息来源站点

分享成功后点击跳转

注册使用者、商机更精准
姓名:*
手机号:*
验证码:* 发送验证码 已发送(60s)
机构名称:
职位:
供应产品:
评标专家会员
商机会员
供采通会员

切换到支付宝支付

抱歉,您当前会员等级权限不够!

此功能只对更高等级会员开放,立即提升会员等级!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

请扫码添加客服微信或拨打客服热线 0571-28951270 提升会员等级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关注App
关注App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