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二、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安庆市开发区湖心北路59号
成交金额:503000.00
评审总分:82.55
三、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项目名称:******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商谈 ******税务局食堂经营权外包,办公区早餐约******消防、安全、卫生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商谈公告附件服务需求及质量要求。 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连续 12 个月),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可视对供应商期满考核合格方可续签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续签年限最多不超过 2 年(合同总年限不超过 3 年)。 |
四、评审专家名单:张贤发、杨伦楚、张嘉勉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以原国家标准、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等规定的标准为基数,按成交人的成交费率进行计算,以《收费标准表》的标准收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庆市迎江区新城吾悦广场综合体B1写字楼1523室,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税务局
地址:安庆市大观区孝肃路251号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安庆市迎江区新城吾悦广场综合体B1写字楼1523室
联系人:汪工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