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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GC-FS2025027号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环保局“许昌国家高新区天昌复烤厂排水配套工程(一期)”(评定分离)招标公告

XCGC-FS2025027号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环保局“许昌国家高新区天昌复烤厂排水配套工程(一期)”(评定分离)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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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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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GC-FS******号 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环保局“许昌国家高新区天昌复烤厂排水配套工程(一期)”(评定分离)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许昌市城乡一体******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502-411051-04-01-591053。招标人为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环保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XCGC-FS******号。  

2.2 项目建设地点: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天昌复烤厂片区。

2.3 项目概况:项目设计三条道路位于许昌市示范区,景仁路南起金祥街,北至清平街,路段全长1228.366米;金祥街西起景仁路,东至隆泰路,路段全长336.553米;隆泰路南起桩号0+588.919,北至金祥街,路段全长361.081米。主要施工内容包含:挖填土方、污水管道铺设、污水检查井、为期30天降水及降水井回填等。

2.4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设一个标段。

2.5 招标控制价:******.42元。

2.6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答疑纪要和补充文件(如有)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

2.7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8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3.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2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信用河南”网站信用信息栏列入黑名单;************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文件一并保存。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的获取

4.1 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4.1.1 投标人持CA数字证书或CA移动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进行免费CA注册或扫码注册。(详见“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等)注册手册》)。

4.1.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等)操作手册》)。

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投标人”— “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tpbidder)自行下载。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4 施工图纸的获取: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许昌市)》—“投标人”—“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tpbidder)成功上传本项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未成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 年09月09日 08 时 30 分。

******服务中心C座)三楼不见面开标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河南省·许昌市)》—从“网上开标大厅”进入“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或CA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在“今日开标项目”中选择投标项目,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参加线上开标,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签章等。

6.3 投标人未按规定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定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采用票决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在法定时间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联系事项 11.1 和 11.2”。受理投诉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联系事项11.3”。

10.其他事项说明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委员会按************委员会的评标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自主确定中标人。

11.联系事项

11.1招 人: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环保局

址:河南省许昌市魏武大道中段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许昌市东城区天瑞街东泰大厦五楼

联系人:于女士

电话:******

项目负责人:于女士

电话:******

11.3监督部门: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环保局

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于婷琳

2025年08月19日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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