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县石包城乡生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农牧配套设施
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肃北县石包城乡生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农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改革局肃发改批字(2025)41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向上争取及地方配套资金解决******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与主要内容:在石包城乡西泉新区生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西建设20套农牧配套用房,每个农牧配套用房占地约40平方米,采用轻钢结构修建,修建相应配套设施。
2.2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15日
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11月13日
总 工 期:60日历天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的本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5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承建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3投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提交人员一致,专人专岗且不得兼职或在其他项目(标段)任职。
3.4本次开评标不提交资格证书文件原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格式后 附),需装入投标文件。******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计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3.5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专用信用报告及核验截图(下载方式及核验方式详见附件)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 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
4.1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登记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关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和“电子招投标系统”获取相关澄清、补充信息(如有),否则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新版酒泉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方可参与。
4.3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各投标人须通过“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填报《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建〔2020〕66 号》要求,“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配置实行企业承诺制,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中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与监管系统里填报并承诺的人员信息一致,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对填报信息不再审核确认。”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投标文件内。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5.1 递交时间(截止时间):2025年9月3日14时30分(在截止时间前上传申请文件北京时间)
5.2 递交地点:本项目的开评标活动通过“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系统(******:13100/bid-ejiaoyi-j.qs/)”进行,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可通过网络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递交,详细操作请导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操作手册的《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 3.0 操 作手册(房建市政、政府采购、公路工程、水利工程)》进行査看。
5.3 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人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 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
5.4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 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注册建造师),法定代表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彩色扫描件,否则不予受理。
5.5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石包城乡人民政府 |
******有限公司 |
地 址: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石包城乡 |
地 址:酒泉市肃州区金塔路 2 号 7 层-2 号 |
联系人:陈玉和 |
联系人:蒲娜、林梅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
网 址: / |
网 址: / |
******银行: / |
******银行: / |
账 号: / |
账 号: / |
******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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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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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
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
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
10.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或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