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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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473,22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计算机辅助评标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南充市顺庆区光荣院提质改造(一期)建设项目 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南充市顺庆区光荣院提质改造(一期)建设项目合同做如下补充: 一、招标文件中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1.价格调整补充如下: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2%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2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2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2%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2%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二、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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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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