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4日,我单位根据《大店子饰面石材矿建筑石料用灰岩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大店子饰面石材矿建筑石料用灰岩建设项目(变更)阶段验收。项目位于利川市谋道镇中槽村1组,项目建设了破碎加工车间、双飞粉加工车间(未投入使用,本次阶段验收不涉及)、产品堆放场地、库房以及地磅等,并配套建设了沉淀池、截排水沟、绿化等工程。项目已建设年产 14 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破碎生产线1条,年产3万吨双飞粉加工生产线 1 条(未投入使用,本次阶段验收不涉及)。年产碎石5万吨、碾砂5万吨、粉末砂4万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大店子饰面石材矿建筑石料用灰岩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12月29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市分局以《关于〈大店子饰面石材矿建筑石料用灰岩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利环审〔2023〕27号)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6万元。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双飞粉车间未投入使用,本次验收不涉及为阶段验收,环评阶段拟在年产14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的基础上,以部分产品为原材料进行深加工,新增年产3万吨双飞粉生产线1条。本次验收不对原材料进行深加工,年产14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规模未发生变化。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所列重大变动情形,本项目无重大变动产生。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初期雨水及职工生活污水。边界外已修建截排水沟和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沉淀后用于厂区降尘用水;生活污水经大店子矿山办公区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请人清掏后用于附近农田施肥,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破碎车间粉尘。项目采用喷雾器进行洒水降尘,配套建设了高效收尘装置;修建了半封闭式厂房,在物料输送过程中采用喷雾器除尘;已在主要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并配套布袋除尘器高效除尘,由离地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和进出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项目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了减震装置;不在夜间(晚22:00至晨6:00)进行生产作业;加强车辆管理,限速禁鸣。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机油及员工生活垃圾。项目除尘器粉尘及时清运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已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气
******有限公司对在下风向南侧边界处对颗粒物进行检测,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在废气排气筒采样孔对颗粒物进行检测,有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和速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浓度和速率标准限值,废气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二)场界噪声
******有限公司验收检测结果显示,项目厂界噪声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在正常运行期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小。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上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有关规定,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环保验收。
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大店子饰面石材矿建筑石料用灰岩建设项目
(变更)阶段
******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谋道镇中槽村1组
联系方式:******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验收监测报告表详见链接:******/s/16CMJ56L4o-R0Z_dOTt_nKQ?pwd=7z21
提取码: 7z21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4日
责任编辑: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