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土地收储及出让计划以及部、省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处置有关规定,我市拟对宁德市连城路(市委党校东侧入口段)道路工程等地块(项目一)、宁德市海事局码头等地块(项目二)进行公开出让,上述地块现状为山地,需开展剩余砂石土处置。为确定该地块剩余砂石土量并作为出让底价制定依据,我局拟委托技术单位(企业)对该地块剩余砂石土量进行估算。现向社会进行询价,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一:宁德市连城路(市委党校东侧入口段)道路工程等地块基本情况
面积约98.3亩,地块现状为山地,按85高程12.0m平整土地。
(二)项目二:宁德市海事局码头等地块
面积约409.9亩(其中宁德市海事局码头地块面积约34亩,需开展地质调查等工作),地块现状为山地,按85高程6.0m标高测算剩余砂石土量。
(三)有关依据
1.《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
2.《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1号)
二、资格要求
技术单位(企业)应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以上资质。
三、任务要求
(一)任务具体内容
1.包括前期资料收集、场地1:2000地形测量、1:1000剖面测量、1:2000地质填图(修测)、岩矿分析与测试、工程浅孔钻、工程揭露(以达到施工目的为准)、综合研究等;
2.项目二中部分地块前期已开展地质调查工作,相关资料由我局提供,按整体409.9亩范围出具估算报告。
(二)时间要求
在合同签订后的20天内提交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剩余砂石土估算地质报告及图件。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单位(企业)的利润。由单位(企业)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
2.根据我局有关会议议定情况,项目一服务费最高限价为8万元,项目二服务费最高限价8.5万元,评估机构每宗项目的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限额。
(四)付款方式
技术单位(企业)提交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正式报告后,我局将在30天内支付给技术单位(企业)全部工作费用。双方以转账方式支付,技术单位(企业)开具正式发票。
(五)违约责任
******法院起诉。
四、采购需求公告发布时间、地址和反馈方式
(一)采购需求公告发布时间
2025年8月14日,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二)采购需求公告发布地址
******资源局官网。
(三)反馈方式
本次询价在2025年8月20日17时30分开标,技术单位(企业)可在2025年8月20日17时30分前,将报价函(报价函需加盖单位******资源局602室矿环科。我局将按照最低价中标原则,分别确定委托开展宁德市连城路(市委党校东侧入口段)道路工程等地块、宁德市海事局码头等地块场地平整剩余砂石土量估算技术服务的评估机构。
五、项目联系人及监督管理部门
(一)本项目采购的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
******资源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
******资源局????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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