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一批超期执法暂扣物品进行处置
???????的公告
******城市管理监督局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依法暂扣了一批燃气钢瓶。截至目前,部分暂扣燃气钢瓶已超期未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扣物品信息
本次涉及超期未处理的燃气钢瓶,系2024年我局对桂平城区、大湾镇、蒙圩镇、木圭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因当事人涉嫌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由桂平市城市燃气管理站依法暂扣。
二、认领要求
请上述暂扣燃气钢瓶的所有人或相关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燃气钢瓶相关合法来源证明材料(如购买凭证、气瓶检验合格标志等)、违法物品扣押凭证,前往桂平市城市燃气管理站接受处理并认领钢瓶。
三、逾期后果
若逾期未前来接受调查处理及认领,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对上述暂扣燃气钢瓶进行处置。处置所得款项将依法上缴国库。
四、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联系韦永金,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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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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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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