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AHGJ2025-06-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院物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6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延期至2025年7月2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更正为: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技术标分 (90分) |
服务方案 |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服务方案,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1.本项目物业服务特点分析; ******医院环境卫生服务方案(服务标准、作业规范、工作计划、服务工作程序、检查与考核等); ******医院管理要求等); 4.电梯运行服务方案(服务标准、设备巡检、日常清洁保养、应急预案等内容等); 5.医废、生活垃圾收集方案(作业规范、收集、运输、生活垃圾收集暂存消毒等); ******医院内交叉感染、消毒隔离制度及工作标准,服务流程及病患服务方案等); 7.进退场交接方案(包含交接文件和资料处理、交接流程及注意事项、交接后续跟进机制等); 8.医疗辅助服务方案(包括陪检服务方案、电梯引导和司乘服务方案等); 9.机电工程管理服务方案(包含机电、建筑、零星用工等); ******医院关键重点部分服务方案(包括配电房、发电机房、中央空调、泵房、液氧站、医废中心水处理站等); 11.针对如重大雨雪天气、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特殊事项对各个岗位的应急预案、处理方案及落实措施; 12.针对如重大医疗任务、紧急医疗事项、类似重大疫情等特殊医疗事项对各个岗位的应急预案、处理方案及落实措施; 13.针对重大节假日、人员流动量突然增大或减少对各个岗位的应急预案、处理方案及落实措施; 14.针对各项交流、检查或大中小型会务的开展等事项对各个岗位的应急预案、处理方案及落实措施; 15.针对例如文明城市检查等事项对各个岗位的应急预案、处理方案及落实措施。 ******委员会按顺序分别进行评审: 1.方案中该小项内容贴合项目实际需求,逻辑清晰,措施规范全面的,该小项得2分; 2.方案中该小项内容符合项目实际需,逻辑通顺,措施基本满足的,该小项得1分; 3.未提供方案或未体现该小项内容的,该小项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30分。 |
0-30 |
增值服务 |
投标人须编制增值服务。 1.投标人提供的增值服务对本项目实施过程可能起到超前性、创造性作用的得5分; 2.投标人提供的增值服务能够满足项目需要的得3分; 3.投标人提供的增值服务无实际价值或者未提供的得0分。 本项最高得5分。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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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设备 |
******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拟投入设备、工具(包含但不限于全方位清洁手推车、洗地机、自动洗地吸水机、抛光机、吸水洗尘机、地坪/地毯吹干机、真空吸尘机、对讲机、绿化所须的设备及工具)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1.投标人拟投入设备、工具等物品对本项目实施过程可能起到超前性、创造性作用的得5分; 2.投标人拟投入设备、工具等物品能够满足项目需要的得3分; 3.拟投入设备、工具等物品不可行或者未提供相关清单材料的得0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投入设备、工具等物品清单,格式自拟。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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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及服务满意度情况 |
******医院物业******医院等级进行评分: 1.******医院物业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2分; 2.******医院物业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4分; 注:1.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本项最多计取3个业绩得分,满分12分; 2.所提供单项业绩内容至少包含下列服务中的任意四项内容:保洁服务、运送服务、电梯引导服务、医疗废弃物垃圾站管理服务、水电或工程维修服务;上述服务名称不作限定,投标人提供与要求服务同类的予以计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所提供材料中逐条标注评分办法中对应的服务名称,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医院等级等信息等******医院官网截图、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网站查询截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具有其中之一即可,否则不予计分; 4.投标人提供业绩的为同一甲方单位服务超过一年或续签的合同,仅认定为一个业绩(和同一单位签订多个合同的算一个合同),不重复计分。 |
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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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认证 |
投标人具有下列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提供一个证书的得2分,满分6分。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证书,不予认可;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状态为“有效”的查询截图,否则视为无效证书,不予认可。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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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人员 |
一、拟派项目负责人: (一)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全国物业企业经理证书或物业管理师证书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不予计分。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大专学历的得1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仅计最高学历,本项最高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学信网截图,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不予计分。 (三)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三******医院物业服务项目业绩的得2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分。******医院等级等信息、项目负责人姓名******医院官网截图、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网站查询截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具有其中之一即可,否则不予计分;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与投标人企业业绩重复计分。 (四)拟派项目负责人获得过省级(含直辖市)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荣誉的得3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获得过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省级及以上物业类协(学)会颁发荣誉的得2分。 注:1.上述荣誉仅计1项分值,不多次计分,仅计最高分,本项最高得3分; 2.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证明)、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须能体现关键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若为项目获奖,须同时提供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 4.奖项的级别以国家行政区划为界定,如: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政府部门颁发的视为地市级,以此类推; 5.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6.针对政府部门所颁发荣誉,对政府部门下辖科室、部门颁发的荣誉均不予计分,表彰函、表扬信、评价函均不予认可; 7.“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学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8.项目负责人限1人。 二、其他拟派人员 (一)具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人员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 (二)具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人员的,得1分,本项满分1分; (三)具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的,每提供一名得1分,本项满分2分; (四)具有有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A证或 R1 或 R2 或 R3)人员的,每提供一名得1分,本项满分2分; (五)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人员的,每提供一名得1分,本项满分2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所有拟派成员(含项目负责人)花名册(花名册格式自拟,但至少包含人员姓名、岗位、所持证书种类、对应人员证书及社保对应投标文件中的页码)、所持证书、社保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不予计分; 2.投标文件中须投标人为上述所有人员(含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6个月内,其中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投标人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任意1个月即可);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上所有人员(含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服务期内均专职服务于本项目,进场前由采购人对人员身份进行核查,如有虚假响应等情况一律作无效中标处理,并报相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拟派人员该评分项不予计分; 4.上述所有人员不得兼任,同一人员同时具有多个证件的仅计1项分值,不重复计分。 |
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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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能力 |
1.保洁管理; 2.运送管理; 3.医疗废弃物处理管理; 4.人员调度管理; 5.设施设备维修管理。 上述软件系统投标人每具有(著作权人为投标人本身)一个软件的,得2分; 投标人每提供(著作权人非投标人本身)一个软件的,得1.5分; 本项最高得10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软件著作权复印件; 2.上述软件名称不作限定,投标人提供与要求软件同类的予以计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所提供材料中逐条标注评分办法中对应的软件名称,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同一软件仅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4.著作权非投标人本身的,须提供购买软件的发票复印件; 5.上述软件须具有应用案例,投标文件中提供应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对应软件不予计分; 6.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上所有软件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前具备上线正常使用条件,服务期内均免费提供并服务于本项目,所提供的软件系统不会产生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的情形,如有虚假响应等情况一律作无效中标处理,并报相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该评分项不予计分。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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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荣誉 |
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荣誉的,省级(含直辖市)及以上的得4分,地市级的得3分,县(区)级的得2分; 投标人具有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物业类协(学)会颁发荣誉的,省级(含直辖市)及以上的得2分,地市级的得1分。 注:1.上述荣誉仅计1项分值,不多次计分,仅计最高分,本项最高得4分; 2.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证明)、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须能体现关键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若为项目获奖,须同时提供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 4.奖项的级别以国家行政区划为界定,如: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政府部门颁发的视为地市级,以此类推; 5.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6.针对政府部门所颁发荣誉,对政府部门下辖科室、部门颁发的荣誉均不予计分,表彰函、表扬信、评价函均不予认可; 7.“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学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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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分 (10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
更正日期:2025年7月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内容与此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此通知内容为准。请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项目信息,按照更正后内容响应,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不承担潜在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医院
地 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东路与鹿起路交叉路口西北方向
联系方式:0564-86881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舒城县城关镇广进久富商业广场3#10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