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休宁县城乡供水管网工程-板桥乡板桥村、凰腾村供水工程EPCO已由******委员会以休发改行审[2024]2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人民政府,招标人为******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及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休宁县城乡供水管网工程-板桥乡板桥村、凰腾村供水工程EPCO
2.2项目编号:HJXGC2025G031
2.3建设地点:休宁县板桥乡
2.4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543.6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输水工程、净水工程、配水工程以及附属构筑物等内容。
2.5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及图审15日历天;工程施工工期为135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包含设计(含勘察等配套服务)、采购、施工、联合试运转等全部内容。服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也包括深化设计或专项设计、采购、施工及项目后期的联合试运转等。
中标人应承担的具体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设计:完成项目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也包括深化设计或专项设计等全部工作内容(设计阶段、建设期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所收取的方案编制和设计费用,还包含投标人现场调研食宿费、交通费、项目各阶段评审时的专家费和会务费、各阶段的材料费、长期驻现场的设计代表和现场服务费等费用);
②采购:完成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安装、售后等内容;
③施工:承担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图纸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调试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等管理和控制。
④联合试运转:满足项目联合试运转要求;
⑤EPCO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EPCO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配合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联合试运转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质量标准:
①设计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招标人对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须确保施工图设计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项相关评审)并完全达到预算要求;
②物资及设备质量标准:按发包人要求进行采购,物资和设备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③施工质量标准: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要求。
④联合试运转维护:满足项目实际需要,实现项目正常运转。
2.9招标控制价:项目总投资543.66万元,其中设计费16.41万元(总价包干),工程建安及联合试运转费527.25万元。
2.10项目性质:EPCO工程类
2.11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3.1.1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③任意一项资质要求: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运营资质: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运营管理能力。
3.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3.2.1项目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由施工负责人人员担任,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负责人考核合格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2.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
3.2.3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负责人考核合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水安B类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建安B类证书。
3.3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以上情形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3家,其中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运营单位各1家;
②联合体各方均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且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牵头单位,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投标、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除联合体协议需要各方盖章外,其余盖章由牵头人盖章即可,牵头人盖章即视为联合体各方均认可;
④招标公告3.3信用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违背;
⑤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
注:若投标人选择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单位均需在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为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成员单位读取CA锁添加。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 其 他: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其他要求:无。
4.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提醒
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严格按照黄山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的通知》(黄建管函【2024】13号)执行,具体详见第7章。(房建市政类项目适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2获取渠道:潜在投标人均可在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含各分中心)门户网(******)上办理用户登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并随时关注网站答疑。
5.3 特别提示:
本项目需办理用户登记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加操作支持QQ群******8,或联系本项目交易平台。
6.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是。 □否。
6.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银行系统更新,请投标人在2025年9月5日11点00前交纳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4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及注意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投标截止时间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08日09时00分。
7.2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电子投标系统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8.2本项目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
8.2.1 √是。开标地点: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具体操作详见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具体规定按《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规定》执行。
□否。开标地点: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分中心第 开标室(地址: )。
注: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即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人民政府
地 址: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板桥乡上板桥组
联 系 人:程先生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海阳镇夹溪路城北新村1-1、1-2、1-3商铺
联 系 人:方工/钱工
电 话:******
电子邮件:/
11.对本次招标提出异议,须通过以下方式递交
11.1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递交(网址:******/)
11.2 异议联系方式
11.2.1招标人信息
名 称:******人民政府
联 系 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
地 址: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板桥乡上板桥组
11.2.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方工/钱工
联系电话:******
地 址: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海阳镇夹溪路城北新村1-1、1-2、1-3商铺
12. 监督
监督部门:******管理局 监督电话:******
地 址:休宁县书院路9号政府大楼9楼
2025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