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锐欧光学手机玻璃摄像头及智能穿戴镜片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地点:
建设内容:萍乡市湘东区赣湘经济合作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标准厂房A区12栋,总投资3亿元,总占地面积为10000m2,建设年产25000万片手机玻璃摄像头镜片、CD纹摄像头镜片、指纹识别盖板、2.5D与3D玻璃镜片、智能穿戴镜片项目。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包括1F车间、2F车间、3F车间等,贮运工程包括4#车间、原料区、成品区等,辅助工程包括办公楼等,公用工程包括给水、供电系统,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处理、废气处理、固废处理、噪声处理。
验收结论: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本项目不存在其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公示时间: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9月12日(2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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