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江淮枢纽港何台作业区工程施工(水工一期)
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淮南江淮枢纽港何台作业区工程施工(水工一期)(项目编号:2025GCHNG0169)”澄清如下,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此澄清文件内容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及相关活动。
一、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A 水运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16.1.3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1)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的调整:商品混凝土,设有暂定价的材料,剩余材料一律不予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材料价格上涨等风险因素……”。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价格不允调整。”《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皖交建〔2024〕184 号)中“第二十一条公路水运工程实行招投标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工程计量计价相关事项,明确工程变更费用及材料价格调整的相应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合同双方承担的造价控制风险和责任。”
请问:请明确材料价格是否调整,项目关于价格调整的合同条款是否按照“A水运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在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价格不允调整。
二、招标文件关于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及时间调整为:
①采用转账、网银支付、电汇递交担保的,在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扣除相关违约金后本息退还。
②采用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递交担保的,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后90日止,追偿相关违约金后保函(或保险)失效。
备注:(1)如采用保函,按照招标文件附件规定格式出具。
******管理局备案许可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
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0.15其他要求中第3条”调整为:承包人须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银保监会、铁路局、民航局制定《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22〕8号)、《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号)、《关于建立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淮建管联﹝2022﹞99号)等规定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政策要求。如中标后查证中标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必须在招标人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业主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
四、该项目原开标时间、地点不变。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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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