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二条 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有关要求,我公司根据“永顺县磊鑫石材加工厂(原永顺县继亮石材加工销售场)年产12000方石材加工建设项目”现场调试情况,决定将调试时间延长至2025年11月15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永顺县磊鑫石材加工厂年产12000方石材加工建设项目(原永顺县继亮石材加工销售场年产12000方石材加工建设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湘西州永顺县灵溪镇猛晓村
3、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占地面积12400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废料堆场、石材加工区、沉淀池等,项目建成后年产条石10000方,石板2000方。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永顺县磊鑫石材加工厂
2、联系人:陈雪
3、联系电话:******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生产日期
1、竣工日期:于2025年4月建设完毕,于2025年5月投入运营。
2、调试的起止日期:原定调试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8月15日,现由于废水和固体废物防治设施需要调试整改,拟将试运行时间延期至2025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