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瑶台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建工程安置1地块建设项目(自编S5地块)、广州市越秀区瑶台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建工程安置3地块建设项目(自编S4地块)施工监理【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 2506-440104-04-01-424962;2506-440104-04-01-334578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市越秀区瑶台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建工程安置1地块建设项目;广州市越秀区瑶台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建工程安置3地块建设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越秀区瑶台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建工程安置1地块建设项目(自编S5地块)、广州市越秀区瑶台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建工程安置3地块建设项目(自编S4地块)施工监理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市越秀区瑶台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建工程安置1地块建设项目(自编S5地块)、广州市越秀区瑶台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建工程安置3地块建设项目(自编S4地块)施工监理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内容。 | ||
资金来源 | 国有或集体投资 | 资金来源构成 |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①广州市越秀区瑶台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建工程安置1地块建设项目(自编S5地块):可建设用地面积为29014.50平方米,总建设面积191050.58平方米,其中计容建设面积133466.70平方米(含住宅118676.70平方米,公共配套1479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57583.88平方米。住宅部分:最大层数 32 层。 ②广州市越秀区瑶台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建工******消防用地。项目总建筑面积65726.05 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47622.00 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8104.05 平方米,公共建筑部分:最大单体建筑面积 47622 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127 米。 | ||
招标内容 | (1)本工程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环境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除上述工作范围外,监理人还须按招标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本工程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招标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单位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 (2)监理工程范围为本项目地块红线范围内土石方及基坑支护、所有建筑主体、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以及属于本项目所需、但又处于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外的周边市政配套设施(含与外界连接道路、外供水、外排水、燃气等)的全部内容 ******消防、桩基础及土方回填、给排水(含永久外供水、外排水)、强电(含永久外供电等)、弱电(含建筑智能化系统等)、真空垃圾收集、市政、燃气、通讯、卫生防疫、防雷及室内外的道路(含小区道路)、园林景观、绿化、室外广场、停车场(含机械停车,如有)、红线范围内管线迁改工作等; ②项目涉及的临时围墙、临时道路、施工用水用电、临时给水排水、围蔽、场平、板房、清表、建设单位的驻地办公场所(临时板房、景观绿化、旗杆等)等所有临时设施以及所涉及的设施拆除、管线迁改等; ③装配式、建筑节能、环保及绿色建筑设计相关项目; ④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含大堂、公共连接通道、样板房及所有室内的装修项目)、室内外标识标志工程; ⑤与该项目建设相关的零星工程及配套工程; ⑥与该项目建设相关的服务、检测、监测、咨询、采购项目等。 (3)组织、协调或承担工程前期的技术咨询或审查以及现场控制点、临时设施的接收移交等工作。 (4)组织办理施工前期手续的办理工作,直至具备合法的施工条件。 (5)承包本工程范围内的技术协调工作,包括工程施工的分包、设计、进场、退场、综合管线平衡、质量、进度及其它相关内容。 (6)监理人对其派驻的监理项目部在监理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全面负责,并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 (7)如装配式建筑等工程发生建设工地以外的工厂制造需现场监理服务的,场外监理服务费用及相关场外监理所发生差旅费用、交通费等已包含在本工程监理酬金中,工程交付的配合工作含在本次监理范围内。 | ||
工期(交货期)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内容。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145.21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2名,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3.4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2025年7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3.5 其他要求: ******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②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附件一)。 ******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html) ④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⑤信誉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详见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 联合体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内容。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2名,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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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资格条件不设业绩要求。 | |||
其他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有限公司网站(******/)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8月19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9月8日 8时3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9月8日 8时3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5年9月8日 8时30分 | 开标地点 | 第0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发布公告媒介 |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瑶池西街29-33号二楼东侧 |
招标人联系人 | 杨工 | 联系电话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18楼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甘工 | 联系电话 | ******-1867 |
招标监督机构 | ******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建设局企业库(******/log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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