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信丰县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设备节能改造项目(项目编号:JXDF2025-XF-G001)电子化公开招标(不见面开标)的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XDF2025-XF-G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信丰县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设备节能改造项目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元)\(%):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招标文件中第一章第三条采购需求表1.7技术规格要求第3栏中杆照明灯(30w)更正为:1、名称:改为3.5米高景观庭院灯;2.⑨灯体:圆形球直径300-350mm范围内,灯球透光罩为优质有机亚克力;要求采用优质压铸铝(或铝合金)保证耐高温、耐腐蚀、耐老化。 二、招标文件P22页中:技术评分标准中智慧照明灯杆当中的第2、第3评分标准依据“GB4943.1-2011”更正为:GB4943.1-2022。 三、招标文件P23页中商务评分标准中业绩评审依据: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合同扫描件和中标(成交)通知书(含各级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截图)。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更正为: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合同扫描件和中标(成交)通知书(含各级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网/国家级平台(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地方平台上公示截图)。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四、招标文件P24页中商务评分标准中售后服务认证评分项因采购文件格式问题,现作如下更正:投标供应商或所投灯具产品制造商具有五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3分;具有四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2分,具有三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1分。 评审依据:提供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清晰展示证书上的关键信息,如证书编号、企业名称(需与投标供应商或制造商名称完全一致)、认证等级(明确标注 “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认证范围(涵盖灯具产品售后服务相关内容)、发证日期及有效期等,确保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直观证明企业获得了相应认证。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变更公告为公开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公开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变更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变更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管理局本级
地址:信丰县嘉定镇阳明南路32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信丰县迎宾大道中段桃江国际俱乐部 804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赖女士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