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二期)已由安平县行政审批局以******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安审批投资【2024】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补助资金出资比例为政府:100%,招标人为******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是对安平县安平镇、大何庄乡、大子文镇、西两洼乡、南王庄镇、马店镇六个乡镇十一个村,包括安平镇李各庄村、前张庄村、贾屯村、郭屯村、杨屯村、后张庄村,大何庄乡报子营村,大子文镇******居环境整治提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实施道路硬化、村庄绿化、建设小游园、安装路灯及配套工程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信 誉 要 求 :投 标 人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开标现场 查询为准);
3.4其他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 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5、本项目******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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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8-19 00:00至2025-08-25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小宝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9-10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小宝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招小宝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远程异地”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技******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农村局 地址:安平县爱民巷与******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建设南大街249号中房联合广场9号办公楼15层 联系人:刘梓岩 电话:0311-******。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农村局
电话: ******
电子邮箱: /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二期) 投标人/供应商 900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平县为民街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建设南大街249号中房联合广场9号办公楼15层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赵旭 | 联系人: | 刘梓岩 |
电话: | ****** | 电话: | 0311-******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银行: | / | ******银行: | / |
账号: | / | 账号: | / |
******发改委, 原文链接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