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 ||||||||||||||||||||||
************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樊川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污水管网修缮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江都区樊川镇 2.1.2 工程规模:(1)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对樊川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设计规模维持0.5万m3/d不变,本工程内容包括新建调节池、高效沉淀池、除臭滤池,对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组合生化池、絮凝反应池、转盘滤池间、污泥泵井、污泥储池、综合工房、办公楼进行改造,并配套建设管道、电气、自控及厂区道路、绿化等。(2)污水管网修缮工程:修缮樊东路、同合路、迎宾大道、303县道存在缺陷的污水管道847 m,其中开挖更换DN400污水管道123m,DN500污水管道579m;工程性清理同合路DN500污水管道57m,迎宾大道DN400污水管道88m。 2.1.3 合同估算价:1393.82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9月30日,竣工日期:2026年01月28日 2.1.5其他:提供网上报名;提供联合体报名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总平图、地勘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资料及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工程补勘(如需)、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4)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如提供的设计业绩,单项合同价1000万元是指工程建安投资金额,而非设计费用金额;如提供的监理业绩,单项合同价1000万元是指工程建安投资金额,而非监理费用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23年08月18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年08月18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年05月18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
四、招标文件获取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8月18日至2025年08月25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 ||||||||||||||||||||||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09月17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 ||||||||||||||||||||||
六、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七、评标办法 | ||||||||||||||||||||||
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方案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一、评标方案: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合格(得分 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第二阶段:开启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第一阶段:设计文件评审 (一)设计文件:15分。其中: 1. 设计说明(3分)2.技术方案(4分)3.四新应用(2分)4.绿色设计(2分)5.设计深度(4分)第二阶段:(一)工程总承包报价:72分。(二)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其中:1.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概述(1分)2.设计管理方案(2分)3.采购管理方案(1分)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8.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三) 项目管理机构:2分 。(四)工程业绩:2分二、定标方案:(一)设计成果文件与招标文件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二)企业实力:企业过往业绩:2020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的最具有代表性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业绩(不超过5项,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日期在后的时间为准)注: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三)企业信誉:2020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的污水处理厂工程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如“鲁班奖”、“詹天佑奖”、“扬子杯”及辖区市最高等级优质工程奖项)或优秀设计奖项(如“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省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市优秀勘察设计奖”、“市级优秀工程设计奖”)等(不超过5项,奖项认定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 。注:获奖业绩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刚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四)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根据定标评委会现场拟定的问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书面作答。如参加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定标会开始时间前出席并签到,如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放弃。(时间地点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前通知)。(五)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1、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契合度高的企业优于契合程度低的企业。2、获得优质工程奖项等级高的企业优于获得优质工程奖项等级低的企业。3、履约评价好的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的企业或者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的履约评价。4、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5、有增值服务的企业优于无增值服务的企业。6、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好的企业优于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差的企业。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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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备注 | ||||||||||||||||||||||
备注: |
2025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