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公告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第二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现变更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并要在军队采购网注册和备案。
2.原公告本项目特定资质: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企业二级及含二级以上资质。现变更为:本项目特定资质:供应商须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和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3.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庆阳某部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甘肃省庆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