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宁波市海曙区鄞江堤防信息化提升工程Ⅰ标,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地点:宁波市海曙区。
2.2最高限价:******元。
2.3项目规模:鄞江堤防信息化提升工程考虑在海曙区鄞江堤防整治工程一、二期建设基础上对鄞江堤防进行信息化提升建设。建设内容包括基础感知体系、应用支撑体系、业务应用体系、运行保障环境、标准化管理创建,从而全面提升鄞江堤防工程运行管理水平。
2.4招标范围:海曙区鄞江堤防信息化设备一批,具体详见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到货以及安装并在试运行30日历天后通过验收。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法规、规章等规定,满足招标人要求。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具备投标产品供货指导安装能力。
3.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在公示前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失信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采购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5年8月18日9:00至2025年8月22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
4.2.采购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8071/login.html
)自行免费下载。4.3.凡有意参加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在项目开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将报名时填写的开票信息流转至平台财务人员统一开出数电发票(无须付款人申请),付款人可在交易系统中(或填写的电子邮箱中)自行下载打印。
4.4.特别说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供应商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当场拒收此类响应文件。
5、投标保证金5.1.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
******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交纳要求:
(******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用户指引”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8月28日15时整。
******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保证金的,则应将保证金由投标(响应)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6、投标文件的递交全流程线上项目:
6.1.本次采购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响应文件应为加密的电子文件。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09时30分,响应人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8071/login.htmll)”。
6.2.逾期未完成线上上传、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予以拒收。
6.3.供应商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可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直播系统(******:8062/),在线观看开标直播过程。
6.4.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完成解密,除因采购人或系统原因外,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7、系统使用费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委员会(******/)、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4011/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方式:0574-******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21楼
联系人:林老师,王老师,孔老师,吴老师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