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采购公告
因中国电建水电一局二公司广西来宾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施工需要,我司拟采用公开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 2025年 08 月21日下午16:0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数量 | 备注 |
1 | 二衬钢模台车 | 6.0m+6.1m(按图设计) | 1套 | 导流洞台车,由卖方自行设计图纸,要求优化自重,预估76吨,承重>5吨,含安装 |
2 | 二衬钢模台车 | 12.1m(按图设计) | 1套 | 泄洪洞台车,由卖方自行设计图纸,要求优化自重,预估74吨,承重>5吨,含安装 |
二、采购要求
1、本批物资为整体采购,参与报价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国内运输和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技术服务费、安装过程中相关辅材(含2.2KW平板振捣器)等所有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卖方负责派人组织安装调试,以及安装过程中需要的焊丝、气体等相关辅材,安装人员交通费由卖方承担,其安装所需电源(含照明及电源线)以及具备安装的场地由买方承担,买方机械设备(不含吊车)配合现场安装、倒运。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买方要求在25日内将钢模台车运送至现场并安装完成。
4、交货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金秀县东部忠良乡境内施工现场。卖方在报价前应充分掌握项目现场道路情况,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转运费用、多次装运费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受进场道路影响,最大允许通行的运输车辆为9.6米长高栏车。
5、质量标准或要求:卖方保证货物在装箱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行业及卖方企业标准,如提供的产品不符合买方使用要求,卖方无偿退货,所发生的损失自行承担。
卖方根据买方附图自行设计二衬钢模台车制作方案,报价时需提供设计方案,设计时考虑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常规长*宽*高9825*2525*3980mm)、50装载机(常规长*宽*高8100*3000*3485mm)可无障碍通行,注明台车总重量,钢轨采用43钢轨,推荐卖方提供二手钢轨。台车面板厚度为10mm(Q235热轧钢板);全部模板总装后应对齐调平,接缝间隙不得大于1.0mm,不得有错位现象,全部螺栓不得松动;工作窗应开启灵活,四周间隙不得大于1.0mm,与模板不得错位;注浆装置应移动灵活,不得有拖滞现象;液压系统各管路接头不得有渗漏现象,整机安装完毕后,应在现场组装试运行,各行走部分运行应平稳。
卖方应合理设计台车自重,若因恶意减重造成的质量问题导致买方正常使用,买方将扣留质保金且卖方应赔偿买方提出的误工损失费。
6、质保期:货物到达项目部指定地点,经卖方安装试运行完成,买方验收合格后6个月。质保期内出现的货物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
7、响应人的资质要求******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8、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表,报价文件中需明确是否响应每一项采购要求。
9、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10、交货方式:交货方式为卖方将所有原材料运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卖方自行组织原材料的运输、装卸及倒运。现场拼装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11、询比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是水电一局或******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如果为非合格供应商,需在报价截止前成为合格供应商,否则无法进行报价。
11、付款方式:
(1)安装验收款: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经买方初验收合格,卖方将本批次运抵指定现场的钢模台车安装完毕,安装完毕后买方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买方以传真形式(或电子邮件)向卖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开具通知书,卖方按照要求开具该批次货物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日内向卖方支付到货金额的95%。
(2)质保金:到货金额的5%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经买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后支付。
2、计量:钢模台车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地点进行过磅,若实际过磅数量低于投标总重量,则按实际过磅数量计量;若实际过磅数量高于投标总重量,则按投标总重量计量;最后发货单及过磅单由买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
12、服务承诺:出现因产品质量不稳定/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且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是由于卖方原因所致,造成用户不能使用的情况,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必须在买方规定时间内准备同型号的产品进行更换,若因此影响买方的施工生产,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本承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合同终止持续生效(但不包括因使用不当、不可抗拒力的影响或正常损耗所造成的不合格部件)。
三、报价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 (元) | 重量(吨) | 备注 |
1 | 二衬钢模台车 | 6+6.1米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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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流洞 |
2 | 二衬钢模台车 | 12.1米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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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泄洪洞 |
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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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大写: | 税率: | |||||||
报价说明:卖方需明确设计重量,其中单套台车包含72米43钢轨,32台平板振捣器;如实际过磅总吨位<投标总重,按实际过磅总吨位*综合单价结算,如实际过磅总吨位≥投标总重,按投标总重*单价结算。 |
本次报价响应竞价采购公告中全部采购要求。
报价有效期:60天
报价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国内运输和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技术服务费、安装过程中相关辅材(含2.2KW平板振捣器)等所有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买方要求在25日内将钢模台车运送至现场并安装完成。
交货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金秀县东部忠良乡境内施工现场。卖方在报价前应充分掌握项目现场道路情况,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转运费用、多次装运费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受进场道路影响,最大允许通行的运输车辆为9.6米长高栏车。
付款(结算)方式:
(1)安装验收款: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经买方初验收合格,卖方将本批次运抵指定现场的钢模台车安装完毕,安装完毕后买方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买方以传真形式(或电子邮件)向卖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开具通知书,卖方按照要求开具该批次货物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日内向卖方支付到货金额的95%。
(2)质保金:到货金额的5%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经买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后支付。计量(验收)方式:货到现场过磅计量。
计量:钢模台车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地点进行过磅,若实际过磅数量低于投标总重量,则按实际过磅数量计量;若实际过磅数量高于投标总重量,则按投标总重量计量;最后发货单及过磅单由买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
四、联系方式
采招 标 人:水电一局二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海伦城市广场G区7座
邮 编:650000
联 系 人:吴高盈
电 话:******
2025 年 08月15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响应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委托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结束止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响应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我( )在此郑重承诺:我方作为响应供应商,充分理解由于采购人、采购人项目业主、设计等各种原因,导致我方收到预中标通知书但不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已签订正式合同在履行合同时出现合同中标的物数量和合同金额部分减少甚至全部取消,我方承诺不因此向采购人进行任何索赔或要求补偿,自愿承担所有损失。
承诺人(响应供应商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2025年 月 日
合 同
(钢模台车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电 话:
卖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有限公司广西来宾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部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金秀县东部忠良乡境内
联系人: 电话:
本合同******有限公司广西来宾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部使用。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清单见下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 (元) | 重量(t) | 备注 |
1 | 二衬钢模台车 | 6+6.1米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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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流洞 |
2 | 二衬钢模台车 | 12.1米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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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泄洪洞 |
合计 | 人民币大写: RMB: 元 税率: |
******有限公司广西来宾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部施工现场交货价,报价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国内运输和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技术服务费、等所有费用。卖方负责派人组织安装调试,以及安装过程中需要的焊丝、气体等相关辅材,安装人员交通费由卖方承担,其电源(含照明及电源线)、液压油和具备安装的场地由买方承担,买方机械设备(不含吊车)配合现场安装、倒运。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合同总价为******元,其中不含税总价为******元,增值税总税额为******元。
计量:钢模台车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地点进行过磅,若实际过磅数量低于投标总重量,则按实际过磅数量计量;若实际过磅数量高于投标总重量,则按投标总重量计量;最后发货单及过磅单由买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
二、付款
(1)安装验收款: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经买方初验收合格,卖方将本批次运抵指定现场的钢模台车安装完毕,安装完毕后买方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买方以传真形式(或电子邮件)向卖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开具通知书,卖方按照要求开具该批次货物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在90日内向卖方支付到货金额的95%。
(2)质保金:到货的5%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经买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后支付。
三、货物品质和质保期
钢模台车图纸经买卖双方签字确认。卖方保证货物在装箱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行业及卖方企业标准,如提供的产品不符合买方使用要求,卖方无偿退货,所发生的损失自行承担。
质保期:货物到达项目部指定地点,经卖方安装完成,买方验收合格后6个月。质保期内出现的货物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
四、交货地、交货期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照买方需求计划进场,25日内完成所有货物的交货,完成拼装。
交货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金秀县东部忠良乡境内指定场地。
收货人: 电话:
五、包装
所有货物包装按长途陆路运标准包装为准,包装件必须坚牢,并应按照商品特点,采取防潮、防震、防腐、防压等措施,适合于内陆远程搬运。
六、生产国别和制造商
生产国别:国产
制 造 商:***
七、发货通知和验收
卖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装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卖方应于货物启运前7日内,将发货通知单以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买方,发货通知单包括供货商名称、合同号码、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和数量、货物总价值、总件数、总体积、最大单件体积、总毛重/总净重、交货地点、发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日期,以便买方安排出厂前验收和到货接收。如果卖方未通知买方而自行发运,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负责。货物出厂时,应有卖方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必要时应附有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八、付款单据:为了支付货款,卖方应提供以下单据:
1、 %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
2、货物清单1份;
3、质量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
九、不可抗力
凡在制造或运输过程中,发生不可抗拒事故(例如水灾、旱灾、冰灾、雪灾、雷电、火灾、暴风雨、地震、海啸等),致使卖方推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可不负责任。在上述事故发生时,卖方须立即通知买方,并于7天内向买方邮寄由主管政府出具的事故证明。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快交货。如事故延续20天以上,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迟交货罚款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不可抗拒原因外(例如水灾、旱灾、冰灾、雪灾、雷电、火灾、暴风雨、地震、海啸等),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同意在卖方支付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罚款可在支付货款时扣除。罚款应按每七天收合同额的0.5%,不足七天以七天计算。但罚款不得超过合同额的5%。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规定十周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此时卖方应不迟延地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罚款。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与******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诉讼费由败诉一方负担。
十二、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以双方签字并盖章生效为准。本合同由中文书写,一式伍份,买方持肆份,卖方持壹份(买卖双方在******/purchase/main云平台签订的合同具有同等效应)。
买方 | 卖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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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签字: | 法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签字: |
注册地址: | 注册地址: |
电 话: | 电 话: |
开户行: | 开户行: |
账 号: | 账 号: |
税务登记号: | 税 号: |
承 诺 书
我(卖方)在此郑重承诺:充分理解由于买方、买方项目业主、设计等各种原因,导致我方已签订正式合同在履行合同时出现合同中标的物数量和合同金额部分减少甚至全部取消,我方承诺不因此向买方进行任何索赔或要求补偿,自愿承担所有损失。
承诺人(买方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