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金盆隧道管理所清洁能源供暖设施配套电力及暖通施工项目询比公告
内容描述:1、建设地点:乌兰察布市。 2、项目规模:室外地面拆除恢复、值班室改锅炉设备间、暖通工程等全部内容,具体范围及内容详见询比文件及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评合格标准。
备注:本项目供应商可以同时参与两个标段,但最多只能成交一个标段。若同一供应商在标段1和标段2的评审得分均最高,则供应商优先成交标段1,标段2将按得分排名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
标段2:电气标段-C************001002
内容描述:1、建设地点:乌兰察布市。 2、项目规模:高压电线杆及配套设施、锅炉房电气、锅炉房电气基础等全部内容,具体范围及内容详见询比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评合格标准。
备注:本项目供应商可以同时参与两个标段,但最多只能成交一个标段。若同一供应商在标段1和标段2的评审得分均最高,则供应商优先成交标段1,标段2将按得分排名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
标段2:电气标段-C************001002 投标人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施工类-施工总承包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人资格、人员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五级及以上许可证。供应商须具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企业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index.html)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金盆隧道管理所清洁能源供暖设施配套电力及暖通施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内蒙古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滙招标)网上获取,网址:******,并于 2025-08-29 09:3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001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金盆隧道管理所清洁能源供暖设施配套电力及暖通施工项目 项目代理编号:ZJBJ-2025-HFGC-0713 合同履行期限:25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预算金额:标段1:室外供暖管网改造标段:270712.73元人民币。标段2:电气标段:413569.13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标段1:室外供暖管网改造标段:270712.73元人民币。标段2:电气标段:413569.13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段1:室外供暖管网改造标段-C************001001招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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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筑安装工程 | 1 | 项 |
招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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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筑安装工程 | 1 | 项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标段1:室外供暖管网改造标段-C************001001 投标人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施工类-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人资格、人员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企业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index.html)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标段2:电气标段-C************001002 投标人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施工类-施工总承包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人资格、人员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五级及以上许可证。供应商须具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企业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index.html)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