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受******服务中心委托,现对2026-2027年度马尾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保养采购项目进行市场调研,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马尾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保养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碧淑
项目联系电话:059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6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文海,059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碧淑0591-******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杨周路21号钱隆汇金中心1号楼701(6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我司受******服务中心委托对2026-2027年度马尾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保养采购项目进行市场调研,现向社会广泛征集方案,望有意向的企业积极参与。
二、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2026-2027年度马尾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保养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包含马尾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维修的车辆均应实行定点维修,数量约有338辆,主要有:各种档次小轿车(含吉普车、工具车)、客车(大、中、小型)、货车(如:绿化、环保、市政用车)等。具体采购需求见附件1。
3、项目实施意义
(1)通过调研明确服务需求边界、车辆类型特征及维修频次,避免资源错配。
(2)评估维修企业资质、服务能力及信誉,降低合作纠纷风险。
(3)分析市场价格区间、服务套餐模式,制定符合预算的维修方案。
三、资质条件
1、凡有能力提供本征集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均可参与方案征集,须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供应商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二类汽车整车维修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复印件;提供维修服务的维修厂场所证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地址在福州市范围,以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中载明的地址为准。
2、法人及代理人(若有)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
3、代理人非法人需持法人授权书原件;
4、承诺资信状况良好,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整改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应征。
(备注:以上材料与方案一并提交,未递交的方案无效。)
四、方案征集提交材料具体要求:
1.参与需求调查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调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现状及分析);
(2)市场供给情况;
(3)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
(4)提供完整准确的项目方案,包括服务细项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商务条件等;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服务范围、维修程序、维修要求、维修配件管理、质量保证要求、汽车维修的安全要求、汽车维修的计算机管理要求、维修费用结算方式、违约处理、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
(5)采购项目预算价格公开市场询价报价表;
(6)评审标准(包含但不限于资质设定、价格评分标准设置、技术部分评分设置、商务部分评分设置);
(7)合同条款(包含但不限于服务标准、价格结算机制、考核条款);
(8)其他相关情况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的意见及建议)。
注:上述提供的材料后附格式供参考(附件2),供应商递交的上述所有材料******有限公司,供应商递交的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一正两副)、电子文档(正本盖章PDF扫描件及Word版可编辑电子文档、U盘保存),一起密封。
五、方案征集调查须知:
1、本次征集费用自理,所有征集的方案将无偿提供给征集单位使用。
2、方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①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资料的;
②方案征集稿逾期送达的;
③提交的文件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或装订要求的;
④图片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的;
⑤将任务转包其它单位的;
⑥应征单位要保证提交的方案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由应征单位承担;
六、征集方案提交时间、地点:
1、于2025年08月26日17:30前(不含节假日)现场递交或快递(以到达时间为准)至福州市仓山区杨周路21号钱隆汇金中心1号楼701(6层)。
七、评选办法
方案提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提交的方案达到6家及以上由代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对满足要求的方案进行论证,择优录选(采购人有权对方案内容进行调整),最低应征价格不作为中选的保证;不足6家则终止此次方案征集,不进行专家评审。
八、附则
1、参与本次征集的方案所有权均归征集单位所有。征集单位有权毫无保留地自由使用应征单位提供的方案。
2、应征单位参加本次征集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3、所有参加单位提交的文件在评审后不予退回。
4、选出一家方案最优的应征者作为中选方,可获得中选费用2000元人民币;但不得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招标活动。
5、本次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归征集单位。
九、发布媒介
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