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5年食材供货及精细加工服务项目 JSZC-320100-BYZB-G2025-0010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9-11 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BYZB-G2025-0010
项目名称:2025年食材供货及精细加工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900.000000万元(采购包1:300.000000万元;采购包2:300.000000万元;采购包3:3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负责食材供货及精细加工。(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包号 |
品类 |
预算金额 |
备注 |
采购包1 |
猪肉类 |
300万元 |
本项目共分为3个采购包,每个采购包各确定1名中标人,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多个采购包投标,但只能在一个采购包中标。本项目按照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的顺序进行评标,如投标人在前一采购包中标,依旧可参与后续采购包的评标,但不再推荐为后续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 |
牛羊肉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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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成品(冷冻、速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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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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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2 |
水产类 |
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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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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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奶制品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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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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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调类、洗涤用品类及厨房低值易耗品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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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3 |
蔬菜类 |
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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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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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制品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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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制品类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包2
1.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包3
1.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为经营型企业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提供所供肉类食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或《屠宰证》(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扫描件)
采购包2
1.投标人为经营型企业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扫描件)
采购包3
1.投标人为经营型企业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提供所供家禽类食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或《屠宰证》(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9-11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3.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4.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投标人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5.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6.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33ce9.html)。“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025-******。
7.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
(******: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后,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8.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委员会党校
单位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灵山北路190号
联系人:杨科长(采购)、朱科长(监督)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黄埔路2号
联系人:丁莹、李家欢、严桥
联系电话: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莹、李家欢、严桥
电话: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