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询比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第四标段沥青混凝土铺设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第四标段沥青混凝土铺设项目
1.2项目编号:0222GC******
1.3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程内容 |
最高限价(元) |
1 |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第四标段沥青混凝土铺设项目 |
沥青混凝土铺设 (具体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
******.14 |
1.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0月30日,总工期424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1.5建设地点:鸡西市
1.6最高限价:******.14元(备注:最高限价为已包含税金等其他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在支付任何费用)。
1.7质量标准:合格
1.8付款方式:按施工进度支付。
二、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意向供应商依法成立,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2意向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投标连续3个月(2025年4月-2025年6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2.4项目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要求。
2.5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近三年(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2.6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2.7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2.8意向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无偷税漏税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2.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2.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2.1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采购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意向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08月14日9:00至2025年08月18日16:00(北京时间)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线上免费获取,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无需供应商办理CA锁。
四、系统使用费
******有限公司收取,每标段/包次300元,交纳后不予退还。
4.2系统使用费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18日16:00(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出具电子发票,供应商可登录系统自行下载。
4.4系统使用费咨询电话:400-828-0799/400-828-9082(北京时间9:00-19:30)。
************银行账户。供应商自行登录系统账号获取系统使用费的交纳账号信息,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系统使用费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供应商将无法进行后续操作。(详见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
五、响应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8月22日09时00分。
6.2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7.1开启/评审时间:2025年08月22日09时00分。
7.2开启/评审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
9.1参考执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执行以上文件标准足额计取,由中标人支付,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合理考虑包含在项目单价及总价中,不单独列项。
9.2成交供应商在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后,并在确认到账后,方可领取成交通知书。
十、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意向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鸡西市鸡冠区祥光路325号
联系人:李东勇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香榭丽苑小区cd栋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
邮 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