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府办〔2025〕21号,下称“《若干政策措施》”),为做好政策落实工作、明确有关执行要求,现就《若干政策措施》中的跨境电子商务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的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若干政策措施》第四条“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以及第五条“支持海外仓发展”。
二、支持对象
在中山行政区域内依法商事登记注册成立,符合本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要求,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经营及服务的企业。
三、项目支持时间
受理范围为2025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期间发生的相关项目。
四、申报条件、支持内容及标准
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开通时间
预计于2026年5月后正式组织开展第一轮资金申报工作(受理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期间发生的相关项目),具体时间以中山市商务局官网发布的最新申报通知为准。
(二)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ome),完成注册登录后,搜索选择对应的资金项目在线提交申报材料。注意:申请主体须在系统开放申请期间完成提交操作,申报材料信息的暂存成功不代表申报材料已成功提交。
(三)递交纸质资料
申请主体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胶装成册,按照申报截止时间要求报送至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四)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在系统完成在线初审,填报初审汇总表后连同初审通过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报至中山市商务局电商科。
(五)市商务局审核
市商务局按照有关审核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意见征询及公示。
(六)拨付
专项资金安排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有关要求及提醒
(一)同一支持期内的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省级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同类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二)政策中涉及的支持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实际支持比例和金额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企业可获扶持的金额如超出实际年度资金预算的,我局可对扶持金额进行比例调整。
(三)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做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四)申报主体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资金申报和使用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市商务局有权追回有关专项资金,责令相关单位限期退还专项资金;情节严重的,市商务局将取消其3年内专项资金申报资格。若涉及违法违纪的,一律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具体申报要求后续如有变动,须以中山市商务局最新发布的正式申报通知要求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申报指南
2.中山市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跨境电子商务项目)资金申请表
3.智慧报关功能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下载二维码
4.关于税务情况的承诺函(模板)
中山市商务局
2025年8月18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电商科 谢嘉慧,电话:******;邮箱:******)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