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飞防服务结果公告 | ||||
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600-02637 二 、 项目名称:无人机飞防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无人机飞防服务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铁岭市新城区东北城G区6幢1-5 中标(成交)金额:352,640(元) 评审报价:35264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无人机飞防服务 服务类 名称:无人机飞防服务(C******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 服务范围:无人机作业面积 6.08 万亩,作业地点为凤城市、宽甸县。 服务要求:1、无人机作业距作物叶尖高度应不高于5 米。 2、本项目喷雾药剂量为 50ml亩,药液量不得少于 4L亩,并添加飞防专用助剂。 3、项目采用的无人机必须具备国家级植保机械质量检测机构检验合格认证。 4、拟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载荷不低于30 公斤,旋翼数量大于 4 旋翼(含 4 旋翼),本次防控药剂剂型为悬浮剂,喷头应适合防控药剂。 5、拟实施作业服务组织须提供本次作业的实时监管系统。 5.1、该系统可根据作业区域、作业时间、作业项目查看并统计作业量。 5.2、该系统可实时查看每架正在作业植保无人机飞行数据,包括实时作业面积、亩喷洒流量、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精准信息。 5.3、该系统可随时回放每架参与项目植保无人机的作业数据,包括实时作业面积、亩喷洒流量、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精准信息。 5.4、提供管理系统操作界面截图。 6、拟实施作业服务组织须具备规模化作业能力,所提供作业无人机不低于 20架。 7、拟实施作业服务组织的植保无人机操作手必须取得该机型的操作资格证书。 8、本项目使用无人机作业,作业面积6.08 万亩,作业地点为凤城市、宽甸县。 防治作业完成期限:防治作业从 2025年 8 月 16******服务中心的“专业化防治组织信息管理系统” 进行统一记录管理。 10、施药结束后,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上交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 11、项目采用的植保无人机必须投保第三者意外伤害保险,且保额不低于 20万。 12、供应商进行经营性飞行活动需具备空域审批能力,在植保无人机禁飞或限飞区内必须申请空域,提供过往由空域审批单位出具的空域审批文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服务时间:防治作业完成期限:防治作业从 2025年 8 月 16 日起,5 天内全部完成(如遇 自然不可抗力,完成期限顺延)。 服务标准:1、无人机作业距作物叶尖高度应不高于5 米。 2、本项目喷雾药剂量为 50ml亩,药液量不得少于 4L亩,并添加飞防专用助剂。 3、项目采用的无人机必须具备国家级植保机械质量检测机构检验合格认证。 4、拟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载荷不低于30 公斤,旋翼数量大于 4 旋翼(含 4 旋翼),本次防控药剂剂型为悬浮剂,喷头应适合防控药剂。 5、拟实施作业服务组织须提供本次作业的实时监管系统。 5.1、该系统可根据作业区域、作业时间、作业项目查看并统计作业量。 5.2、该系统可实时查看每架正在作业植保无人机飞行数据,包括实时作业面积、亩喷洒流量、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精准信息。 5.3、该系统可随时回放每架参与项目植保无人机的作业数据,包括实时作业面积、亩喷洒流量、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精准信息。 5.4、提供管理系统操作界面截图。 6、拟实施作业服务组织须具备规模化作业能力,所提供作业无人机不低于 20架。 7、拟实施作业服务组织的植保无人机操作手必须取得该机型的操作资格证书。 8、本项目使用无人机作业,作业面积6.08 万亩,作业地点为凤城市、宽甸县。 防治作业完成期限:防治作业从 2025年 8 月 16******服务中心的“专业化防治组织信息管理系统” 进行统一记录管理。 10、施药结束后,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上交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 11、项目采用的植保无人机必须投保第三者意外伤害保险,且保额不低于 20万。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曹霞、毛智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无人机飞防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服务类取费计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289.6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服务中心 地 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中心北路2号 联系方式:0415-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 62 号中联大酒店院内停车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宇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