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数字城市市政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答疑澄清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为保证乐山市沙湾区数字城市市政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招标顺利进行,特答疑澄清如下:
提问1:在第一章招标公告3.1.2业绩要求中,未明确资格项业绩需提供证明资料的要求,请问资格项业绩与加分项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是否完全一致?即按照附表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要求进行提供。
回复:请投标人的招标公告3.1.2资格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要求进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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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