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有限公司 |
地址:绩溪县华阳镇印潭路201号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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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绩溪县华阳镇龙川大道201号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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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绩溪县村落徽州保护和利用(一期)项目—松木岭村二期FEPCO |
项目编号 |
JXX-GC-GK-****** |
开标时间 |
2025年6月30日10时00分 |
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地址:******街道金沙大道1808号杭州瑞纺联合轻纺城5层B区021商铺(联合体牵头单位)、宣城市绩溪县荆州乡下胡家村(联合体成员单位)、杭州市西湖区开物创新大厦2号楼402室(联合体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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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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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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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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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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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负责人:周兴科;设计项目负责人:叶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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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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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6026;******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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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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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成员单位)、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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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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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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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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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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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地址:******街道九豪庄园16-18(16-18幢102)(联合体牵头单位)、宁国市万福路光彩大市场B区6幢1006、2006室(联合体成员单位)、巢湖市烔炀镇淮合行政村上李村合芜路北侧(联合体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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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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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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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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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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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负责人:汪健;设计项目负责人:何柏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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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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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6318;******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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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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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成员单位)、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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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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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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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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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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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地址:******街道世纪都市雅苑1幢122室(联合体牵头单位)、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方家园(联合体成员单位)、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11号1栋3层19号(联合体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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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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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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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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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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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负责人:陶军;设计项目负责人:江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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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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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0835;******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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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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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成员单位)、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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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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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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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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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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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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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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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4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邵先生,联系电话:0563-******,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潘工,联系电话:0563-******。 二、******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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