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修缮工程施工更正公告
原公告内容: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更正为:3.1.1******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招标文件:修改以上相关内容要求,具体内容要求详见最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及时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最新招标文件,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查看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有限公司(公章)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