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文件内:
1.评审标准中技术功能要求满足情况:
******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照判断所投产品是否满足技术功能,完全满足得46分。技术参数中标★项的为关键技术参数,出现负偏离,按响应无效处理;技术参数中标▲项的为重要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即止;非标★项或▲项的为一般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0.5分,扣完即止。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证明材料与技术参数要求内容不一致的视为不满足要求。若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按响应无效处理。
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
2025年9月2日13:30分
现更改为:
1.评审标准中技术功能要求满足情况:
******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照判断所投产品是否满足技术功 能,完全满足得46分。技术参数中标★项的为关键 技术参数,出现负偏离,按响应无效处理;技术参 数中标▲项的为重要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 分,扣完即止;非标★项或▲项的为一般技术参数, 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即止。招标文件技术参 数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如实提供证明 材料,未提供或提供证明材料与技术参数要求内容 不一致的视为不满足要求。若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 材料,按响应无效处理。
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
2025年9月3日13:30分
注:本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