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有限公司(监测单位)、专业技术专家3人及村民代表等组成验收组。验收检查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环保工作的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竣工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变更项目(一期)
******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五华县龙村镇兴民村上黄塘小组
法定代表人:黄永光
联系人:刘静
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公示期自即日起20个工作日(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9月12日),
******有限公司反映。反映情况的,个人须签署真实姓名,单位需署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如无异议,则按规定予以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