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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中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项目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民市中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项目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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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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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项目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7-02

   项目概况

******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项目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81-00040 ******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项目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54 采购需求:查看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一)采购需求:急诊科拆除改造,包含墙面、地面、天棚 及外墙面等施工;CT室拆除改造,包含墙面、地面、天棚、屋面及外墙等施工;康复科病房、针灸理疗室拆除改造,包含墙面、地面、天棚、屋面及外墙等施工。;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及采购文件执行;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质保期:一年

(四)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项目

该工程内容包括:急诊科拆除改造,包含墙面、地面、天棚 及外墙面等施工;CT室拆除改造,包含墙面、地面、天棚、屋面及外墙等施工;康复科病房、针灸理疗室拆除改造,包含墙面、地面、天棚、屋面及外墙等施工;

二.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

3.2017年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建设工程费用标准》、《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

4.辽宁工程造价信息;

5.辽住建建管(2019)16号《关于发布<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6.辽住建建管(2019)9号《关于发布调整建设工程造

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其他说明

本工程暂列金:10.10万元,工程量以图纸及现场情况为基础,该工程量清单仅作为招标使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90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2日16时30分至2025年07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7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二)(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 2、供应商须按《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通知》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并完成网上报名、采购文件下载、提交投标(响应)报价文件等环节。 3、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投标(响应)文件按要求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二)(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 4、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现场解密也可自行远程解密,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投标(响应)文件解密,二次报价应在二次报价端口开放后30分钟内完成,如供应商未按规定的时限解密、提交最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未关注更正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医院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中兴东路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新区营盘北街三号七星财富中心(七星公馆)1902室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银行沈阳浑南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柳、李巍、朱冠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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