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我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9月16日公开巴中市巴州区水宁寺镇宏达社区污水处理站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水宁寺镇宏达社区)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巴中源丰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0日
附件:
巴中市巴州区水宁寺镇宏达社区污水处理站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水宁寺镇宏达社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