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原内容: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付款方式: 施工图设计审查通过盖章后,支付费用的 60%,工程竣工验收后28日内结清尾款,无利息。每次付款前,设计人需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
2.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明标)-类似项目业绩: 具有一项近三年 (2022年 8 月 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独承担完成的类似业绩每有1个得1分,最高得 2 分。
类似业绩指 : 市政公用类工程 (必须包含道路工程或排水工程)项目设计。
(评审依据为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为准,提供资料不全或资料中无法体现评审内容的不得分)。
?
?
变更为: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为预付款,施工图设计审查通过盖章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后28日内结清尾款,无利息。每次付款前,设计人需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
2.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明标)-类似项目业绩: 具有一项近三年 (2022年 8 月 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独承担完成的类似业绩每有1个得1分,最高得 2 分。
类似业绩指 : 合同金额 30万元及以上的 市政公用类工程 (必须包含道路工程或排水工程)项目设计。
(评审依据为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为准,如合同协议书中不体现项目规模 及内容 ,以批复文件中的项目规模 内容 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为准 , 提供资料不全或资料中无法体现评审内容的不得分 )。
?
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请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新版招标文件,因投标人未及时下载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更正日期: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