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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江西迅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赣州市南康区东山中心幼儿园2025-2026学年度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XXZ2025-NKQY-C017)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康区]江西迅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赣州市南康区东山中心幼儿园2025-2026学年度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XXZ2025-NKQY-C017)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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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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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幼儿园2025-2026学年度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交易系统(网址:******/tpbidder/)注册其他单位类型投标人身份并将报名成功截图(需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及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邮箱地址:******)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9月0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XZ2025-NKQY-C017                                       

项目名称:******幼儿园2025-2026学年度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壹佰壹拾万元整(¥:******.00)/佰分之壹佰(100%)               

最高限价:壹佰壹拾万元整(¥:******.00)/佰分之玖拾伍(95%)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幼儿园2025-2026学年度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

1

一、基本要求

1.成交供应商供应的各类食品保质期自供货之日起计算,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2.成交供应商供应的食品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所有的货品应可追溯供货源头。

3.成交供应商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须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须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

4.成交供应商在每次送货时,要将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等的卫生检验检疫报告随同供货清单交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在每次送货时,要将供应的米、油、奶及奶制品等的食品检测检验报告随同供货清单交由采购人。

5.成交供应商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供应方责任,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并追究民事责任,其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如供应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市场监督管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的供货资格,终止合同。

二、食品质量要求

(一)米面制品类

所提供的原材料须取得有关卫生许可证,供应的原料不变质、不变质、无杂质、干湿度达标、无毒无害、非转基因,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保质期不得超过三分之二。配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均价。

1.大米必须符合 GB1354-2009《大米》标准,取得食品生产或销售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有QS标志。

2.面粉生产企业应具有该产品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SC证),并应在其包装袋上印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面粉(分通用小麦粉、高中低筋小麦粉和蛋糕、整面包等专用小麦粉三大类)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其包装上明示的产品标准要求及相应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其中通用小麦粉质量等级应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GB1355-2005《小麦粉》中一级要求。

(二)油类

食用油(调和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保质期不得超三分之二,有QS标志,不得是转基因油和棕子油。配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均价。

(三)肉类(不能为冷冻食品)

配送的肉类必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肉类必须向经营商索票索证,并报动物卫生检疫机构备案。肉类必须为当天早上屠宰,不得是碎块肉,配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均价。

猪肉必须猪源健康,鲜猪肉由定点屠宰场、点直接配送或定点采购并且每方肉上必须盖有屠宰场的检验检疫章。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肉要求为在6小时内屠宰的新鲜猪肉。

1.猪、牛、羊等肉类:配送的猪肉、牛肉、羊肉等渠道来源正规可溯,为大型养殖场产品,肉类来源于项目所在地正规肉联厂,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表面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

2.鸡、鸭、鹅等禽类:配送的家禽类渠道来源正规可溯,为大型养殖场产品,禽类的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内脏,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根据品种的不同而呈现出家禽原有的自然颜色,肌肉切面有光泽,表皮微湿润,不粘手。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和要求,提供检疫合格证明。

3.鱼类:鱼体健康鲜活,体态匀称,游动活泼,体色鲜明,体表光滑,眼睛亮丽,鳞片鳍条完好等。

4.海鲜水产、贝类等:体色正常,体态完整,四肢、尾、颈、裙边等完好,无腐烂;肉质新鲜,无臭味,两贝壳相碰发出实响,且响声均匀,在静水中会伸出触角;表面清洁完整,无寄生物,外观完美,有光泽。

(四)蛋类

1.新鲜完整、无破损不变质,打开后无臭味或无其他异味。

2.供货时必须提供《动物防疫合格证》、《畜禽产品检疫证》和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等符合国标要求的相关凭证。

3.包装应符合食品包装的相关标准,保证蛋类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和损坏,包装上应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信息等必要信息。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执行标准GB2749-2015.),不含有害物质,如荧光剂、重金属等。

(五)奶及奶制品类

1.执行国家标准,其中巴氏杀菌乳按GB19645-2010 发酵乳按GB19032-2010执行。

2.原料质量:牛奶的原料应来源于健康安全的奶牛 确保其新鲜度和质量。

3.营养成分:牛奶中蛋白质含量应不低于2.9g/100ml以及适量的脂肪、碳水化合物。

4.运输过程中应保证奶及奶制品处于适宜的温度和卫生条件下,防止污染和变质。

5.检验与检测:供应商供货时应提供具备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6.包装与标识:供应商应提供包装完整、密封的商品。包装盒(袋)中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信息: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营养成分表等。

(六)蔬菜

1.在配送前必须采样送检,并注明蔬菜的产地、生产者及数量等,经县(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进行农药残留检测,检测合格并出具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单后,方可采收配送。必须保证新鲜,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尽量采用当地时令蔬菜。

2.蔬菜类要求为新鲜、安全、成熟度适中的无公害产品,无烂枯叶、黄叶,按要求去皮、去壳、去叶、去泥等,并适宜用切菜机操作。农残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送货时提交农残自检报告。具体感观要求:

(1)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2)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材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3)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色即为异常。

(4)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七)水果类

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瓜、果需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需保证所供应的水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水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配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均价。

(八)调味品等干货类

调味品等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生产企业应具有该产品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SC食品安全体系认证(QS证),并应在其包装袋上印有'证)、SC”、“QS”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产品SC、QS认证。

(九)豆及豆制品类

豆制品要求提供食品检测合格证明。须对同批次豆制品进行48 小时留样备查。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散装豆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入围人所提供产品质量需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

(十)预包装食品类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的安全标准规定。保期不得超过三分之二。

(十一)烘培蛋糕类

必须为当日生产产品;原料应符合国家标准,每一批次产品需要提供原料合格证明:包装完整、密封,包装袋应包含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十二)其它没有概括完整的食品,因临时需要,应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三、其他要求

1.运输保障:响应供应商需有不少于1辆车辆保障采购人的货物运输。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内无不良气味、异味。响应文件中提供自有车辆的《车辆行驶证》或租赁车辆的《车辆行驶证》及租赁合同,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者作无效响应处理。

2.配送人员:响应供应商每次配送人员需提供至少2人,响应******学校汇报人员流动情况并及时补齐相关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者作无效响应处理。

3.采购人至少提前一天告知成交供应商需订购的原材料品种、数量以及相关要求。成交供应商每天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把所订购原材料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发货的,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订单后半小时内及时通知采购人,并积极协助采购人解决所订货物,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延迟送货,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进程,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人损失。到货后应协助采购人的工作人员审验过秤进仓。特殊情况需要补充采购配送的,以双方约定时间为准,审验程序照常。

4.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所下订单的数量送货,保证数量、规格的准确性。实际送货不超出采购人订单量的5%的浮动范围之内,并以双方当场验货数量、规格为准(双方工作人员签字即确认)。

5.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所下订单的原料品种、品牌、规格等要求组织货源、代购和配送货物。订单上所有的项目,不能以任何借口说无货或擅自更换品种规格,如确因不可抗力的情况更换个别货物,也要事先经采购人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

6.食品安全责任险:成交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全部师生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500万,未提供承诺函或提供不符合要求者作无效响应处理。

7.配送要求:在上课期间,于当天上午7:40前按采购人要求送至指定地点。送货人员必须配合采购人做好清点验收工作。若发现有短斤缺两、破包、劣质、霉变及其他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按投标时承诺的相应时间内更换符合标准的新品;合同期限内如果出现三次以上配送不及时、或出现三次以上货物质量问题、价格抽查结果高于标价情形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终止合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临时要加物品时,应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给成交供应商合理的准备时间。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以双方约定时间送到采购人所在地。

8.供货时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书,自觉遵守采购人食堂各项管理规定。依照《食品安全法》,禁止下列食品送入采购人: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未经兽医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食品;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不卫生的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

9.成交供应商应认真配合采购人的工作。采购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成交供应商必须如实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检疫报告等材料。成交供应商的配送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各项规定和工作安排,进出走专门通道并不得在园区内闲逛。

10.送到的原材料一经下车不得再拿回,送错和退货的物品必须经厨房、仓管三方确认签字后方可拿出,否则按偷盗处理。成交供应商必须相对固定配送人员,不得指派来路不明的临时人员送货。成交供应商配送人员进入采购人园区内必须无条件地遵守采购人的有关规章制度。

11.食堂验收原材料后,配送人员应把食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需保证地面卫生清洁、地面无菜叶、纸皮箱、杂物。

12.本项目涉及标准若有更新,则以更新后的国家和部门标准执行。

四、其他约定

1.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品种及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对不易购买或暂时短缺的品种,经采购人同意,可通过其它途径采购或使用指定替代品替换。

2.采购人根据自身的需求,有权终止某些商品的采购或变更某类商品的采购。

3.发生下列情形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将视情况给予没收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取消供应资格等处罚。

(1)掺假、掺杂、腐败变质、污秽不洁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未出示产品检验检测相关报告或质量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

(3)超过原有保质期限三分之二的;

(4)所供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5)供应商品提供价格虚高,不符合市场行情标准的。

4.成交供应商须明确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5.成交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质量和品质问题而导致的缺陷或者造成相关严重后果,必须免费提供相应补偿服务和承担相应的损失。

6.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期限内无偿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7.成交供应商就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必须按投标时承诺的响应时间内完成,包括到达现场的递送、运输、搬运、调整等服务。

8.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一份所提供货物的相关出处说明,并具有长期提供解释权的能力,并随时提供采购人检查督查的条件。

注:本项目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八个工作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且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履约;服务期限为壹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响应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20日 2025年08月26日,每天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邮箱地址:******

方式: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交易系统(网址:******/tpbidder/)注册其他单位类型投标人身份并将报名成功截图(需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及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邮箱地址:******)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0.0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9月0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康区分中心开标4室(开启地址:赣州市南康区金融中心2号楼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须知:本项目采用“线下见面开标”,请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交易系统(网址:******/tpbidder/)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纸质响应文件(一式份,正本壹份、副本)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准。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温馨提示:开标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2.磋商方式: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决定。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不适用者除外)。

4.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

5.付款方法:按每月所有物品实际供货量、结算价格及综合折扣进行累计结算,一个月付款一次,每次付款前均******银行转账至成交供应商账户。(注:成交供应商提供付款资料时附上货物不少于三家市场价格对比表。注:食品成交金额=基准价格×成交折扣率。折扣率举例说明如下:打8折,折扣率为80%。)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成交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6.定价、基准价格、结算价及结算方式:

******发改委无定价的产品根据基准价格执行。

6.2基准价格:成交供应商每月月底配合采购人统计附近不少于三家及以上(菜市场或超市)的食品单价的平均价为次月基准价提交给采购人确定,当基准价格一经确定,双方需严格执行,不受市场物价波动影响,每月确定一次基准价格,其他任何时间不得调价。

6.3结算价及结算方式:结算价及结算方式=实际采购量×采购人审核后的基准价格×成交折扣率。

7.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赣招协字〔2021〕07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幼儿园                            

******小学东南方向           

联系方式:07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南康区接官亭小区一米阳光公寓四楼            

联系方式:0797-******

  箱: ******

******银行南康支行

  ******有限公司

  号:************

3.项目联系方式

    朱秀霞(采购代理机构):******


查看操作说明 交易主体登录 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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