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桥区生活小区类污水零直排改造项目(******街道瓜渚御景园)更正补充公告
一、项目编号:XE******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8月15日
三、原公告相关网址:******/art/2025/8/15/art_******_******.html
四、更正补充内容:
更正补充内容 |
原条款 |
现更正补充为 |
招标文件P47 12.4.1 付款周期中条款内容 |
(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2)竣工验收合格资料移交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7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8.5%,余款1.5%,在保修期(保修期一年)满后一次性付清。 (3)未能完成计划进度及质量要求的,调减变更未及时上报的,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工程进度款。 (4)发票(中标单位需提供按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应随付款进度及时提供。 (5)乙方必须按照“绍市建设【2016】224号”通知要求,设立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在本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建设单位不管以何种方式支付工程款,必须按工程款的14%为工资款打入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 |
(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2)竣工验收合格资料移交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7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8.5%,余款1.5%,在保修期(保修期一年)满后一次性付清。 (3)未能完成计划进度及质量要求的,调减变更未及时上报的,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工程进度款。 (4)发票(中标单位需提供按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应随付款进度及时提供。 (5)乙方必须按照“绍市建设【2016】224号”通知要求,设立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在本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建设单位不管以何种方式支付工程款,必须按工程款的14%为工资款打入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 (6)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履约保证金如期退还(多退少补)。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2)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有违约现象应附处罚清单,违约扣款在合同履约保证金退还时一并扣除,以保函形式的,违约罚款以现金形式缴纳至甲方账户。 |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柯桥区金柯桥大道458号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财源中心18楼1801-2
邮编:312030 邮编:312030
联系人: 张丹 联系人:黄海燕、孟丹 (代理)、鲁佳豪******(预算)
电话:0575-****** 电话:******(代理)、******(预算)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61@qq.com
网址:/ 网址: /
******银行:/ ******银行: /
账号:/ 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