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ZJ2025B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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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石景山区2025年石门路潮汐车道交通工程运维工作 |
所需服务 | 其他 |
投资审批项目 | |
项目规模 | |
项目所在辖区 | |
项目业主 | ******委员会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服务金额(万元) | 15.613000 |
星级评价 | 无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达路2号9层1单元9-01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8月26日 11时30分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 比选响应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比选响应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1.比选响应单位登陆北京市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网址:******/),在“公告公示”-“项目公告”栏目中找到本项目,在本项目公告的页面点击“我要参与”完成线上报名,下载附件《比选文件领取登记表》;
2.按附件《比选文件领取登记表》格式填写内容,并将word版******,邮件标题:(项目名称+参选企业名称);
3.收到登记表后,按表中填写邮箱通过电子邮件将电子版比选文件发送至响应人;
4.有意向的响应单位务必于约定的比选公告报名结束时间前完成线上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1.不同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
2.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中介机构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的;
4.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通过比选方式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实施单位,负责石景山区2025年石门路潮汐车道交通工程运维工作。
项目编号 | ZJ2025BJ****** | 项目名称 | 石景山区2025年石门路潮汐车道交通工程运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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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服务 | 其他 | 投资审批项目 | |
项目规模 | 项目所在辖区 | 石景山区 | |
项目业主 | ******委员会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服务金额(万元) | 15.613000 | 星级评价 | 无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达路2号9层1单元9-01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8月26日 11时30分 | ||
交易方式 | 比选 | ||
服务时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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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资格)要求 | 1. 比选响应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比选响应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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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说明 |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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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说明 | 1.比选响应单位登陆北京市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网址:******/),在“公告公示”-“项目公告”栏目中找到本项目,在本项目公告的页面点击“我要参与”完成线上报名,下载附件《比选文件领取登记表》; 2.按附件《比选文件领取登记表》格式填写内容,并将word版******,邮件标题:(项目名称+参选企业名称); 3.收到登记表后,按表中填写邮箱通过电子邮件将电子版比选文件发送至响应人; 4.有意向的响应单位务必于约定的比选公告报名结束时间前完成线上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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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回避情况 | 1.不同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 2.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中介机构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的; 4.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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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通过比选方式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实施单位,负责石景山区2025年石门路潮汐车道交通工程运维工作。 |
联系人 | 胡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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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联系电话 | ****** |
公司名称 | |
地址 | 石景山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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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胡工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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