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绩效评价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2日
******财政局绩效评价服务项目
框架协议
(服务类,封闭式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编号:
一、协议方基础信息
征集人(甲方):******财政局
地址:茶陵县炎帝中路
联系方式:向彬******
入围供应商(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二、采购项目信息
******财政局绩效评价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株茶财采计[2025]000127号
三、采购需求和最高限价
******财政局绩效评价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评审、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核查、重点项目政策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其他绩效管理咨询服务。具体主要内容为:
1.预算事前绩效评估
(1)项目类预算绩效评估:对项目立项的必要性、投入的经济性、绩效目标和指标的合理性、实施方案的有效性和筹资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评审论证,形成评审结论,出具《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2)政策类预算绩效评估:对政策的政策设立或到期延续的必要性、政策目标和指标的合理性、政策资金的合规性、政策保障充分性和政策的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论证,形成评审结论,出具《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评审:对部门整体支出的合规性和必要性、各支出项目的可行性,资金预算合理性、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项目实施制度等方面进行审核,出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评审报告》《部门核心绩效指标体系》。
(2)项目绩效目标评审:对项目立项的必要性、投入的经济性、绩效目标的合理性、实施方案的有效性和筹资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评审意见表》。
按照征集人工作安排和要求,收集资料、分析项目绩效监控信息,对重点项目组织专家开展监控核查等工作,并形成总结性报告及评审意见表。
按照征集人工作安排和要求,收集资料、分析部门绩效自评信息并开展核查等工作,并形成评审意见表和总结性报告。
对重点项目、政策、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收集整理被评价项目有关资料,开展现场评价,出具评价报告。
按照征集人工作安排和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理论研究、预算绩效情况专题研究分析、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绩效管理评审结论争议分析专项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服务等。
(三)服务要求
1.项目要求:
(1)服务期内,服务机构接到征集人委托的任务后30分钟内响应,应在1个工作日内上门办理承接委托事宜,并根据征集人委托和项目具体情况,根据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制定工作方案,选派项目合适的专业人员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等相关服务工作。
(2)服务期内,服务机构须独立完成委托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委托任务转包或分包;不得无故不接受委托服务任务或者中途中止服务,已接受委托的服务任务,必须按照协议要求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3)服务机构在绩效管理工作中应采取即时通讯工具、邮件、电话、传真、书面材料等各种方式,与征集人实时保持工作联系,及时沟通反馈工作进度、重要事项和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2.服务质量标准
①制定总体工作方案:项目开始之前,评价服务机构应制定总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开展时间进度和各阶段成果。
②定期汇报工作机制:为使征集人随时了解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评价服务机构需建立定期汇报机制。
③完善的保密措施:评价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对工作期间了解到的项目信息、数据、报告等重要资料及其他任何尚未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
④项目不得分包及转包。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④《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
⑤《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
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
⑦《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 号)
⑧财政部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监〔2021〕4号)
⑨******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财政预算资金审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茶政办发〔2020〕7号)等。
供应商须为本项目设定总负责人,根据不同项目内容设立专门的工作组或团队,配备数量充足的负责人和团队成员。总负责人需有类似工作经验,项目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征集人工作的或与被评价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的,征集人有权要求调换工作人员。
1.服务期内,服务机构必须配备不少于1名负责本服务项目的专职联络工作人员,专职联络工作人员须具备高级会计师职称或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应积极配合征集人解决委托过程中碰到的各种问题,完成各项工作。
2.服务期内,每个项目至少配备3名专业技术人员,并配备1名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组织协调、沟通交流、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完成该项目的专业能力的主评人,主评人资质要求如下: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与预算绩效评审业务相适应的学历、能力;
(3)具备中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律师、内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
(4)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中从事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经验3年以上;
(5)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解、项目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
(6)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从事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
(四)考核机制
******财政局绩效管理股对评价咨询服务机构的报告质量、服务响应效率、执业情况、项目组织管理情况等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评价。
2.考核内容和计分规则:考核评价分日常监督和年度综合考核评价。
3.考核等次:评价咨询服务机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根据得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4 个等次:得分≥90 分的,为优秀;80 分≤得分<90 分的,为良好;60 分≤得分<80 分的,为合格;得分<60 分的,为不合格。
4.考核结果运用:年度综合考核与项目分配挂钩;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依相关程序将其退出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
(五)处罚惩戒退出机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介机构,列入中介机构负面清单。对列入负面清单的中介机构,不再委托其提供相关服务:
(1)在机构资质、业绩、执业人员、奖惩情况等方面弄虚作假、挂靠、提供不实信息资料的;
(2)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行政监督等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处理的;
(3)在执业过程中,发现有串通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告或结论等不诚实行为的;
(4)执业水平、执业质量不高,工作底稿不完备、不规范,所出具的成果报告或结论经审查有重大质量问题或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
(5)执业服务质量差,存在履职不到位的;
(6)不按执业规定提供工作配合,制造工作矛盾和纠纷的;
(7)泄露国家机密、委托方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的;
(8)接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他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9)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低于 60 分);
(10)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营业执照被吊销的,提供虚假或者不真实证明材料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服务资格或者服务业务的在组织审计服务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的,出租或者出借服务资质的,不认真履行服务义务,给征集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失密、泄密,给征集人或被评价单位安全造成危害的,其他违反国家和采购需求单位有关规定的。
2.评价咨询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服务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的,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四、入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协议价格
(一)入围服务内容:详见本协议第三条采购需求和最高限价中的服务内容。
(二)入围服务标准:详见本协议第三条采购需求和最高限价中的服务要求。
(三)协议价格:
******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湘价服[2010]183 号) 文件中清算审计、合并、分立审计类收费标准,供应商承诺按该标准下浮15%为本次征集项目的报价,并在具体项目实施时可根据评价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评价工作的服务质量等因素可再下浮10%-30%作为最终报价结算该项目服务费。具体要求如下:
(1)本次征集项目的报价均为标准下浮15%,例如:收费标准为10000元,供应商所报折扣率为85%,具体项目中假如征集人对该项目服务质量评价的下浮比率为10%(在供应商承诺折扣的基础上下浮10%),则实际结算金额为7500元,即10000元×(85%-10%)=7500元。
(2)实际结算金额 = 基准价×折扣率 {85%-具体项目服务质量评价的下浮比率(根据征集人在10%-30%具体评分取值)}
(3)单个项目服务费实际结算金额原则上不足5000元按5000元结算,最高不超过10万元,如有特殊事项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确定。
2.具体项目支付服务费时综合考虑评价项目的特点及评价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评价工作的服务质量等因素。
3.按以上标准计算的费用为绩效管理服务全部收费价格。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差旅费、 现场踏勘及保险费(如果有)等,征集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如因征集人特殊需求产生其他成本费用,根据征集人单位有关规定进行约定。如服务期内有新的关于计价管理办法发布则按新的管理办法实施。
五、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直接选定
六、适用框架协议的征集人,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1.适用框架协议的征集人******财政局
2.本框架协议适用于以下行政区域的征集人******财政局
3.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描述:茶陵县
七、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财政预算资金审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执行。
八、采购合同文本
根据本项目征集文件公布的第二阶段成交方式展示合同文本,具体内容根据征集文件视具体情况另行约定。
九、框架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合同一年一签)
十、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一)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征集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
是否允许补充征集供应商:否
十一、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征集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为本协议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2.对本协议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3.对本协议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4.接受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服务对象的反馈和评价情况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5.公开本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
6.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7.监督乙方和服务对象履行保险相关事宜;
(二)入围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入围服务和承诺的投标报价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2.对本协议履行情况和采购合同情况向征集人进行反馈与评价;
3.负责服务对象的所有对接工作,对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关投保事项,双方自行约定;
4.乙方应当按照本项目第二阶段合同规定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相对应的法律及连带责任均由乙方与服务对象约定;
5.严格保守服务对象相关秘密;
6.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出现服务违约违规、合同终止等情况给服务对象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积极配合工作,自觉接受甲方对乙方评审项目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
十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一)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
(二)入围通知书;
(三)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
(四)本项目框架协议公开征集文件。
十三、争议解决
******法院诉讼裁决。
十四、生效条款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